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卷一宪法知识点:传统宪法分类”,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划分标准 | 具体分类 | 例证 |
宪法是否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英国学者J·蒲莱士最早提出 | 成文宪法:又称为文书宪法或制定宪法 | 世界历史上第一部成文宪法是1787年美国宪法;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是成文宪法国家 |
不成文宪法:没有统一的宪法典 | 英国是典型的不成文宪法国家 | |
宪法有无严格的制定、修改机关和程序 | 刚性宪法:制定或修改宪法的机关往往是特别成立的,制定或修改的程序更严格 | 实行成文宪法的国家往往也是刚性宪法国家 |
柔性宪法:制定、修改的机关和程序与一般法律相同,效力亦无差异 | 英国宪法 | |
制定宪法的主体不同 | 钦定宪法 | 1908年清政府的《钦定宪法大纲》; |
民定宪法 |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在我国,人民是制宪主体,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是制宪机关 | |
协定宪法 | 1215年英国的《自由大宪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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