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现场确认
申请人凭网络报名号并携带本人相关材料到指定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2017年上半年现场确认时间初定为4月下旬,下半年现场确认时间初定为10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届时见南京教育信息网“南京教师资格网上申报”栏目。
五、其他
(一)已受聘我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特殊教育学校盲聋哑学生教学辅导工作岗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核定的残疾种类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含听力合并言语残疾)、言语残疾之一的人员,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在各认定机构受理期限内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1.与特殊教育学校签有正式聘用合同(非事业编制人员还需提供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记录),已在特殊教育学校从事盲聋哑学生教学辅导工作满一学期及以上,具有良好的道德表现。
2.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历。
3.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合格(今年测试工作继续由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组织,具体安排待申报结束后另行通知)。
4.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具体测试工作由省语委办安排)。对年满50周岁的人员,不作等级要求。
5.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按省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请咨询当地认定机构)。
(二)我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公民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后,将组织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即现场确认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认定结果见南京教育信息网“南京教师资格网上申报”栏目,请及时关注,不再另行告知。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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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上报名步骤及注意事项
2.现场确认准备材料
3.体检要求
4.普通话测试
5.教师资格证书补办及更正
南京市教育局
2017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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