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
(一)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应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含60分),方可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1:1的比例进入体检和考察。
(二)体检
体检于3月9日进行,请接到入围体检通知的考生于指定日期的上午在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花城大道83号广州海关大楼院内集合(地铁3号线、5号线珠江新城站A2出口),届时统一前往,请考生合理安排好行程,注意安全。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三)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五、注意事项
请入围面试的考生见此通知后来电确认有关面试时间安排等事宜,联系电话:020-81108475、81108146。
考生应对个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请广大考生务必保持手机、座机、电邮联系畅通,以便及时通知有关信息。如报名时提供的通讯方式有误或有变化,请及时将变动情况告知招录海关,未及时告知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面试前,我单位将随时更新、发布有关安排、要求,请考生密切关注海关总署官方网站,以免遗漏相关信息。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公务员考录联系电话:020-81108475。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
2017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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