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笔试内容、时间、地点。
1、笔试试题由市纪检委、人社局和公安局统一命制,满分100分。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公安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2、笔试时间定为2017年3月5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试卷命制及答题统一使用汉语。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 +体能成绩×50%
总成绩拟于2017年3月6日公布,届时将公示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
(五)体检。
体检按照岗位招录人数1:1的比例进行。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统一组织,在市纪检部门监督下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聘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若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须经市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
体检时间:2017年3月7日-10日
(六)公示。
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体能测试、考试、体检、政审结果全部合格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市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后,于2017年3月11日至3月17日通过博乐市双湖网、平安博乐微信平台公示七天。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市招聘领导小组审批后,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
三、工资待遇与管理
(一)此次招聘的警务人员工资待遇参照博乐市事业单位新招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同等待遇确定。一律实行聘用制,由市公安局与新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期5年。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
(二)聘期内,新招聘的警务人员参照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办法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者比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薪级工资。
(三)聘用单位依法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四、经费保障
此次招聘的警务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等费用分别由市财政予以保障。
五、监督及要求
在市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此招聘的监督工作,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各组织和参与招聘工作的单位及个人要秉公办事,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六、政策解释
本实施方案由博乐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909-2239057。
附件:
博乐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人员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0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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