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紧缺职位公务员考试公告

  四、笔试

  (一)笔试时间和科目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7年4月22日,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一)报考设区的市级以上机关单位职位的,考试类别为综合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

  下午:14:00—16:30 《申论》(A卷)

  (二)报考县级以下机关职位的,考试类别为基层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 《申论》(B卷)

  (三)笔试地点

  报考省级机关单位的,考试地点在杭州。报考市以下机关单位的,考试地点在设区的市或所辖县(市)。

  报考人员同时携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部分职位公共科目笔试后需要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的,按招考计划中备注说明的有关要求执行。

  (四)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并确定体能测评、面试对象

  笔试结束后,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招录机关单位在各招考职位上线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5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的比例均为1:5。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五、面试

  面试可测试报考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面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在面试阶段进行专业知识或技能水平测试的,面试及专业知识或技能水平测试成绩均应达到60分以上。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六、体检、考察、录用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4+面试(总)成绩÷2

  在笔试阶段进行专业知识或技能水平测试的职位,笔试总成绩按备注栏要求合成。按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各占50%合成计算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职位计划数的1:2确定体检对象,按1:1确定考察对象。

  其他职位均按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考察等均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考察后,招录机关单位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发布的2017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执行。

  咨询电话:浙江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0571-87059942。

  附件:2017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紧缺职位公务员招考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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