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计算考试成绩
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占30%、专业技能成绩占70%合成考试成绩。若考试成绩相等,以专业技能成绩高的排名在前。考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专业技能各科目成绩之和÷专业技能科目数×70%
(五)面试
根据考试成绩从各职位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前三天,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在相应职位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六)体检、考察、录用
面试结束后,将考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考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考试成绩×80%+面试成绩×20%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职位计划数的1:1.5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结束后,按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体检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浙公通字〔2016〕12号)执行。
体检、考察后,招录机关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gwy.zjhrss.gov.cn)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根据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选择招考单位,单位按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2017年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在2017年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提供报考职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不予录用。被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发布的2017年浙江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执行。
咨询电话:浙江省公安厅治安监督管理总队0571-87287190
浙江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0571-87059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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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公务员局
201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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