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商法要点:船舶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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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概念

  船舶抵押权,是指抵押权人对于抵押人提供的作为债务担保的船舶,在抵押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依法拍卖,从卖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2.设定与对抗(F13-16)

  (1)设定船舶抵押权,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向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权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2)建造中的船舶可以设定船舶抵押权,应向船舶登记机关提交船舶建造合同。

  (3)船舶共有人就共有船舶设定抵押权,应取得持有三分之二以上份额的共有人的同意,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船舶共有人设定的抵押权,不因船舶的共有权的分割而受影响。

  3.效力(F17-20)

  (1)抵押船舶转让禁止:

  船舶抵押权设定后,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被抵押船舶转让给他人。

  (2)抵押权的从属性:

  抵押权人将被抵押船舶所担保的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他人的,抵押权随之转移。

  (3)抵押权的冲突:看登记时间

  同一船舶可以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其顺序以登记的先后为准。

  同一船舶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的,抵押权人按照抵押权登记的先后顺序,从船舶拍卖所得价款中依次受偿。

  同日登记的抵押权,按照同一顺序受偿。

  (4)消灭和物上代位

  被抵押船舶灭失,抵押权随之消灭。

  由于船舶灭失得到的保险赔偿,抵押权人有权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

  【例题·单选题】依据我国《海商法》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关于船舶物权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2013-3-33)

  A.甲的船舶撞坏乙的船舶,则乙就其损害赔偿对甲的船舶享有留置权

  B.甲以其船舶为乙设定抵押担保,则一经签订抵押合同,乙即享有抵押权

  C.以建造中的船舶设定抵押权的,抵押权仅在办理登记后才能产生效力

  D.同一船舶上设立数个抵押权时,其顺序以抵押合同签订的先后为准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船舶物权。船舶留置权是指造船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时,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留置权人占有船舶与返还船舶的义务系同一法律关系,而非基于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船舶抵押权合同生效,登记对抗。抵押权的顺序,要看登记时间,时间同日,同一顺序受偿;同一船舶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的,抵押权人按照抵押权登记的先后顺序,从船舶拍卖所得价款中依次受偿。同日登记的抵押权,按照同一顺序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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