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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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浙大发研〔2017〕28号

  各学院(系),行政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

  2017年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将继续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进一步完善复试工作,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督,切实维护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为积极稳妥地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严建华

  副组长:郑 强 王立忠

  成 员:马春波 朱 原 周文文

  2.各学院(系)成立复试和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系)领导担任组长,分管纪检工作的负责人和有关同志参加,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本学院(系)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各学院(系)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学院(系)复试和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考生申诉受理联系人、联系电话、复试工作办法和实施细则在网上公布并报研究生招生处。

  二、复试

  复试是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复试要坚持科学选拔、全面考察、突出重点,特别是要强调考核考生的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综合能力,同时要深入考察考生的专业兴趣和素养,并加强诚信评判。要坚持公平公正、客观评价,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1.复试的基本要求

  (1)初试成绩符合浙江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含非全日制)复试分数线的基本要求(详见附件)。

  (2)符合2017年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的报考资格。考生在复试前必须通过报考资格审查。

  2.复试原则

  (1)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学院(系)可根据生源情况,在学校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之上,自主确定差额复试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2)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应通过复试。

  3.复试的工作流程

  (1)各学院(系)要加强对复试和录取工作的领导。根据情况组成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具有本专业副教授及以上职称者不少于3人),由办事公正且没有直系亲属报考本学院(系)的教师组成。

  (2)各学院(系)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制订复试方案和实施细则(包括复试考生名单公示、复试的形式、外语听力和口语的测试方法、初试和复试成绩分别在总成绩中所占的比例等),并在复试前在网上向考生公布,同时报研究生招生处备案。

  (3)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学院(系)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管理类联考考生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学院(系)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4)各学院(系)应对主持和参加复试工作的教师、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掌握工作规范、招生政策和纪律。要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认真做好复试记录(特别是面试现场记录),复试过程要录音录像,保证复试工作的公平、有效和质量。

  复试的主要方式包括笔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面试等。各学科在考察学生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时,要全面考核学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在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时,除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外,要注意考察学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情况。

  面试时间一般每生不少于20分钟;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5)各学院(系)复试和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本学院(系)的复试结果负责。参加复试但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学院(系)应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解释。

  三、录取

  学院(系)按照复试录取方案,根据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情况、初试和复试成绩、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1. 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类型,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各学院(系)要严格按照下达的招生计划录取,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之间招生计划不得调整使用。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学院(系)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复试成绩应在总成绩中占有一定的比例。原则上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50%。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复试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4.除支教和留校从事思政工作的免试生及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外,不再录取保留入学资格研究生。

  5.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不在统考生中招收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

  6.各学院(系)要及时将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处,拟录取名单经研究生招生处批准后由学院(系)于规定时间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最终录取名单须经教育部审核批准。

  7.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系)党委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审查合格者给予发放录取通知书;未调档审查或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调剂

  由于我校为自划线招生单位,上线考生远远超过招生规模,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全校各专业不接受报考外校的考生调剂到我校。校内调剂考生除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专业的学校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且符合调入专业的复试要求(各专业复试要求详见各学院(系)网站通知)。

  2.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3.报考全日制专业的考生可以调剂到非全日制专业,非全日制专业也可以调剂到全日制专业。

  4.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会计专业硕士的考生可在上述四个专业之间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上述四个专业。

  5.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6.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该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7.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得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8.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9.校内各学院(系)所有的调剂工作(包括跨学科门类、跨学院(系)的调剂)均需通过研究生招生处进行。

  五、录取工作安排

  3月3日,召开浙江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各学院(系)到研究生招生处领取考生材料,并尽快将录取工作会议精神传达到学科、专业相关人员;

  3月6日前,各学院(系)确定复试名单并及时通知考生参加复试;将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复试方案和实施细则在学院(系)网上公示,同时报研究生招生处;

  3月8日—15日,考生体检(具体安排见校医院网上通知);

  3月9日—19日,各学院(系)组织考生资格审查和复试(含笔试和面试);

  3月20日前,各学院(系)在录取信息系统中录入复试考生成绩,明确考生的录取处理状态,上报复试考生的录取信息,并开始调档政审。

  各学院(系)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所有参加招生工作的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带头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要保证复试录取工作每个环节责任到位,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人员,予以严肃处理。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选派专人到现场巡视和监察。学校实行复议制度,受理考生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将责成学院(系)复试和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2017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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