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醒:
1.申报人员需凭网络报名号,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请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报名,逾期网络自动关闭,将不再接纳报名。未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报名的不予认可。
2.选择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认定省份和认定机构时,应注意: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淮安市教育局认定;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各县(区)教育局认定。
注意:申请人须严格根据规定,选择户籍所在地或人事关系所在地或就读学校(全日制学习)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因个人原因无法认定者,责任自负。
3.选择“现场确认点”时,请根据要求进行选择,选择时,务必看清注意事项。如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时,淮阴师范学院2017届师范类应届毕业生请选择自己本学院本班级的确认点进行确认(如淮阴师范学院文学院2017届师范类应届毕业生请选择“淮阴师范学院文学院××班级”确认点,其他院系亦如此),其他人员(包括2017届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请选择“淮安市教育局”确认点进行确认。
注意:请按要求正确选择“现场确认点”,因个人原因造成无法现场确认者,责任自负。
四、现场确认
1.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1)申报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①淮阴师范学院2017届师范类应届毕业生现场确认时间为:2017年4月20日至2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现场确认地点:淮安市教育局(地址:淮安市生态新城翔宇南道1号,淮安市行政中心北楼549室,咨询电话:0517-83660079)
②其他人员(包括2017届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现场确认时间为:2017年4月22日至24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现场确认地点:
4月22日至23日现场确认地点:淮阴师范学院第一附属小学健康路校区一楼报告厅(淮安市清江浦区健康西路33号)
4月24日现场确认地点:淮安市政务服务中心机动窗口(地址:淮安市翔宇中道150号)
(2)申报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均由各县(区)教育局自行设定,请咨询相关县(区)教育局。
各县(区)教育局咨询电话及地址(附件)
2.下半年全市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现场确认时需要提供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报后自动生成,一式2份,正反打印)。
(2)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证件照2张(反面正楷字写上姓名和网络报名号)。
注意: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尺寸为33MM(宽)×48MM(高)。
(3)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面纸上)。
(4)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淮安市户籍的申请人提供)。
(5)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社保证明原件(人事关系在淮安市,但未在淮安市落户的申请人)。
(6)符合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包括相关学历证明材料)。
注意:非全日制学历者申请教师资格,均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提供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认定机构可根据情况要求其他人员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及以前取得的学历在学信网上不能查询的,需提供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学习成绩单复印件,若不能提供成绩单或认定机构对所提供成绩单有疑异,申请人可到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进行学历认证(因受理学历认证时间较长,可先提交受理证明,作为合格学历受理,认定通过的凭合格学历证明领取证书)。
仅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可暂缓提交学历证书,但应提供申请人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或其他学籍证明材料。
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他认定机构的证明不予认可。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还需提供技术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大专毕业后又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时,视为具备合格学历。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注意:在职人员应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思想品德意见。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应由就读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提供思想品德意见。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其中有无犯罪记录情况也可由公安部门填写。
(8)有效的《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以及未经学校统一组织申请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并另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①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档案部门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②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办或档案部门公章)。
③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④个人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备注栏内标注“师范”字样(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⑤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标注有“师范”字样(原件)。
⑥1999年高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9)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体检表(由体检医院统一提供,无需申请人提供)。
以上所有复印件均使用A4纸单面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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