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上海宝山区小升初工作安排的相关事宜

  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一)公示招生简章。进一步规范民办中小学的招生工作,落实市教委关于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的要求,各民办中小学于2017年3月10日前将自主招生办法、招生简章、“三个承诺”(不提前开展报名和面谈等工作、招生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任何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挂钩)和收费标准向区教育局申报备案,经区教育局审核后相关信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和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严禁民办中小学计划外招生,严禁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民办中小学要按照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和招生办法招生。民办学校招生不得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考试和测试;不得收取报名费和面谈费。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采取填报志愿、电脑派位等多种方式控制面谈规模,并通过面谈的方式招收新生。

  (二)实施网上报名。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2017年4月24日至4月26日,每个学生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限报2所学校。民办初中报名时间为2017年4月27日至4月29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含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填报志愿,每人限报3所学校。报名成功后,家长必须于5月5日前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的“民办报名学生照片上传”栏目中按规定要求上传学生本人照片,未上传照片的学生将不能参加民办学校面谈。

  (三)规范面谈程序。民办学校要规范面谈程序和方法,面谈应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方式,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严禁学校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或测试。民办学校的面谈过程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学生凭面谈通知,携带户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等证件参加民办学校面谈。参加初中面谈的学生还须携带《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民办小学、民办初中面谈时间为2017年5月6日至5月7日。

  (四)分批招生录取。民办学校招生实施按志愿分批次录取办法。5月8日至5月9日进行第一志愿录取,5月11日至5月12日进行第二志愿录取,5月14日至5月15日进行第三志愿录取。学生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短信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完成确认工作。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于5月16日完成,学校将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局基教科。

  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完善区招生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统一思想认识,充分发挥各部门、镇政府的作用,协调配合形成联动效应。各镇教委、学区要根据区域内资源和生源情况制定更为具体的招生方案及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做好学生的统筹调配和安置工作,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政策宣传。根据市教委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向社会广泛宣传,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各中小学和幼儿园要注重将有关来沪务工随迁子女申请入学、本市户籍居住地申请入学和非本市户籍义务教育后就学等政策及时告知家长,让家长掌握政策早做安排。

  (三)完善准备工作。今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继续使用全市统一的网上报名系统,对此各中小学和幼儿园要按照市教委的要求做好相关的报名系统设施设备的配置和维护工作,确保系统正常运行;要选派专业教师参加培训,做好报名操作工作,在思想上高度重视,确保在硬件和软件各方面都做好充分的准备。

  各幼儿园要按要求在入学报名登记前做好在园学生的信息修正和确认工作。

  2017年3月18日至4月7日,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向社区学生及其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等,参与学区、集团建设的要展示共享共建的资源。2017年3月25日至4月7日,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但不得组织学生入学报名,不得进行纸笔测试,不得对学生进行面谈,不得收取学生简历(包括各类获奖证书)。各学校“校园开放日”要提前通过学校网站、张贴通告等形式告知社区和家长,做好活动设计和运行方案,维护安全、有序的活动秩序。

  (四)做好调研摸底。各中小学要按照市教委的要求,对辖区内有关生源数据做好调查摸底,建立正确的信息资料库,为2017年新学年教学工作做好设备和人员配备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示学校有关教师和设施设备的基本情况。

  (五)统筹安排工作。2017年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登记申请入学的中小学生统筹安排实施细则,将于3月15日前向社会公布。

  非本市户籍在本区申请义务教育就读的学生,实施区域内统筹安排的原则,部分公办教育资源紧缺地区,将符合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进入政府委托的民办小学就读。

  (六)规范招生工作。2017年4月23日为全市统一的小学招生入学信息统计截止日,2017年4月10日为全市统一的初中招生入学信息统计截止日,所登记的入学信息不再变动。各中小学严禁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严禁以竞赛、等级考证书作为依据选拔和录取学生。

  加强对体育、艺术特色项目学校的管理。相关学校须按规定的程序做好体育、艺术特长生的选拔、检测、公示等各环节工作。

  各学校要做好校区范围内残障儿童的安置工作,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障适龄儿童随班就读,学校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受教育局调配的学生入学,严禁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和无学籍学生。

  民办学校实施“双减”措施。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未兑现“三个承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拒不纠正的,教育行政部门将对该校核减第二年30%的招生计划数,取消当年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七)推进注册制度。本市建立与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2017学年,全面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学籍注册制度。由学校向学生家长发放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求。随迁子女及其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及时到相关部门续签或补证。对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暂不予以学籍注册。学校应向家长告知不能注册学籍所产生的后果。家长须向学校承诺及时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确保所持证件的有效性。

  (八)做好录取工作。各中小学要认真做好新生录取通知发放工作,小学新生在2017年8月15日前向已经报名录取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发放该学生的入学通知书。初中在2017年7月10日前发放入学通知书。

  (九)加强招生督查。区教育局将加强对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监察部门将进一步完善招生监察工作,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督导部门将对学校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招生等工作进行专项督导,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市教委和区教育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如有举报违规问题经查核实,除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校长和其他相关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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