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考条件
1.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
如,在本次招考中,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1年3月8日至1999年3月8日期间出生)《招考职位表》中对招考年龄有其它要求的,年龄计算参照上述方法进行。
2.可以不以报考者最高学历报考
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是报考公务员所要求的基本条件。
《招录职位表》中所要求的学历不是指报考者所获得的最高学历,而是与职位表所需专业相匹配的学历。(即已毕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可以用该层次的学历及所学专业进行报考,也可以用过去取得的硕士、本科、专科学历及所学专业进行报考。)
另外,职位表中对学历、专业、学位均有要求的,必须三项都完全符合才可报考。
3.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截止到公告之日
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公告之日,即2017年3月10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4.报考专门职位要先进行资格认定
报考“专门职位”的考生,应于3月14日报名截止之日前到相应的项目主管部门进行报考资格的认定,以获得“专门职位”的报考资格。
(二)岗位调剂
时间:2017年3月30日9:00至3月31日18:00。
因招录计划裁减而取消的岗位,其报考人员可参与岗位调剂,重新选择满足条件的岗位报考,审核过程与报名资格审核相同。此类人员中未通过调剂审核或不参与调剂报名的,将失去报名资格,其报名费将予以退还。
(三)考试相关
1.考试科目
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岗位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法律专业知识》(A、B卷),其中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岗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法律专业知识》(A卷),除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以外的岗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法律专业知识》(B卷);
其他岗位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其中公安执法勤务类岗位还需进行专业科目考试。
2.笔试地点
报名填表时,报考人员可在报名系统提供的考区中,根据需要自行选择笔试地点。
报考人员笔试考试用品由各级考试机构统一配备,报考人员无需自带。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设备(如手机、电子手表、电子手环等)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发现将上述设备带至座位,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3.笔试加分
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笔试成绩加5分;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含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司法警察)的子女,报考人民警察岗位,笔试成绩加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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