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现场确认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网络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
②《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户籍证明)一份;
④2017年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提供能够如期毕业的证明材料一份;
⑤往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出具的毕业证书有疑问,可要求申请人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⑥网络打印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上进行核验);
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⑧与网络报名相同的照片四张。
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已认定某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现申请认定另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网络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
②《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③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出具的毕业证书有疑问,可要求申请人提供“学信网”下载打印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⑥网络打印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上进行核验);
⑦已获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⑧与网络报名相同的照片四张。
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4)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2017年应届毕业生(只能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以学校为单位,逐人建档集中预审(具体办法由设区市教育局规定)。确认中职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身份后,现场确认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网络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
②《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由学校提供能够如期毕业的证明材料一份;
⑤网络打印的中职学前教育教师资格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过渡考试两门单科成绩合格有效证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成绩光盘上进行核对审验盖章确认);
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⑦参加三个月以上幼儿园毕业实习证明和鉴定书;
⑧与网络报名相同的照片四张。
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教师资格报名系统中的“注意事项”中明确告知申请人现场确认的时间和地点以及有关事项;在现场确认时,必须一次性告之申请者所欠缺的材料,限期补齐。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面试试讲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对已经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2017年6月30日前组织完成对已经参加我省中职学前教育专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过渡考试并取得合格证的2017年应届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面试试讲。其中,属本科职教师范和中职学前教育专业的,面试试讲由学校承担,具体办法由设区市教育局规定。
体检和面试试讲具体时间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定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时通知申请者。
(四)上网认定,发放证书
对2017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上述审查完备且合格,其中属应届毕业生的,核对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原件无误(认定机构对出具的毕业证书有疑问,可进行查证),经专家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认定操作;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2017年7月18日前完成网上认定操作,7月20日教育部将锁定系统;7月30日前发放已认定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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