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体格检查(第1批次)
申请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考生参加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地)齐河县教育局组织的体检,具体为:
时间:2017年3月13日-2017年3月20日上午9:00-11:30
地点:齐河县人民医院门诊二楼查体科。
联系电话: 0534-5322857
要求: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见附件1,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与网上申请上传照片一致;填写好姓名和既往病史)到齐河县人民医院门诊二楼查体科进行体检。
体检注意事项:
1、查体前1-3天禁酒,限高脂、高蛋白饮食。保持充足睡眠,避免剧烈运动,勿使用对肝肾功能有影响的药物。
2、查体当日早晨空腹(禁食、禁水,高血压者可用小口水服药)。
(三)现场确认(第1批次)
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人员请于2017年3月29日-2017年4月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到齐河县教育局门口左侧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并提交教师资格申请材料。
教师资格现场确认需递交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要求用A3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或可用A4纸张打印下来,再复印合并为A3格式,其它打印形式一律不予接受,此表需存入个人档案长期使用,请注意规范排版);
2.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同时提交以下三个材料之一:
①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关于本人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请人自行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系统打印);;
②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
③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需在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且当次有效);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6.《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当次有效)
7.考试合格证明材料或免试申请材料: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申请人提交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上自行打印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符合免试条件的申请人提交本人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须含教育学、心理学等全日制教育类课程修习成绩及毕业教育实习成绩,成绩单中未注明教育实习成绩的需提交在校期间的教育实习鉴定表原件、复印件)
8.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9.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复印件;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申请人在当地参加社保的缴费证明、明细等材料。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的领取时间请查阅齐河县教育局网站发布的证书领取通知。
五、其他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可电话咨询0534-5330339。请考生务必及时查阅网站公告,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报名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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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河县教育局
2017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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