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2017年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公告

  三、申请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为2017年3月20日-27日。报名采取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和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个人提出申请,分别填写《甘肃省2017年从大学生村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和《甘肃省2017年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任职材料、受表彰奖励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彩色免冠2吋正面照片。

  申报人员相关材料由所在乡镇党委审核汇总,并研究提出推荐意见后报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会同纪检、信访、人社、教育、计生等部门联合对报名人员情况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考录计划数比例应不低于3:1(贫困县达不到3:1时可降低到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合并或减少该职位考录计划。

  2015年度、2016年度脱贫“摘帽”村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除报考专门面向脱贫“摘帽”村优秀村干部的职位外,还可同时报考面向所有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的职位。

  四、笔试

  笔试实行百分制。每个市(州)设1个考点。考录对象为大学生村官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录对象为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的,笔试考试科目为《公共知识和农业农村知识》,主要包括党和国家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政治理论、法律基础知识、科技基础知识、管理知识、农业农村工作知识、农村基层党建知识等内容,主要测试报考者从事乡镇机关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

  笔试时间:2017年4月22日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公共知识和农业农村知识》

  下午:14:00—16:30 《申论》

  笔试结束后,分三类职位,根据应试者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别进行排序。大学生村官以市(州)为单位,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以县(市、区)为单位,按面试人员与考录计划3:1的比例(贫困县可降低到2:1)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合并或减少该职位考录计划。

  报考了两个职位的脱贫“摘帽”村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如果均入围面试,则参加排名靠前职位的面试,另一职位的面试人员依次递补;如均入围面试且两个职位名次相同,则只参加专门面向脱贫“摘帽”村优秀村干部职位的面试,另一职位的面试人选依次递补。

  五、面试

  面试实行百分制,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每个市(州)设1个考点,应试者在所在市(州)参加面试。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并由应试人员签字确认。报考者主动放弃面试的,面试成绩按“0”分计算。

  六、组织考察及资格复审

  面试结束后,分三类职位,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之和(大学生村官的笔试成绩为两科平均分),从高分到低分对应试人员分别进行排序。大学生村官以市(州)为单位,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以县(市、区)为单位,按考察人员与考录计划2:1的比例(考录计划在10人以上的,可降低为1.5:1)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的重点是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群众公认度等,主要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和实地查看的方式进行。民主测评采取量化打分的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组织考察结束后,对应试人员按百分制进行量化评分。

  组织考察时,考察组按照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报名资格进行复审。资格复审过程中,发现考察对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录资格,按人选笔试、面试成绩排序依次进行递补。

  组织考察与资格复审结束后,分三类职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中,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大学生村官成绩计算办法为:笔试成绩÷2×30%+面试成绩×30%+民主测评×25%+考察组评分×15%;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成绩计算办法为: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民主测评×25%+考察组评分×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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