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体格检查
户籍或工作单位为栖霞市的第一批次网上申报成功人员(含申请高级中学和中职资格人员)体检时间为2017年3月31日,申请人须在早晨7:00,持本人身份证、《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粘贴与网上申请上传相片同底版的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注明申请资格种类)等相关证件材料到栖霞市教育体育局(跃进路510号)大院集合,由工作人员统一组织参加体检(孕妇透视检查项目可凭医院妊娠证明免予检查)。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前一周内避免喝酒、熬夜、过度劳累,体检前一日需空腹12小时。体检费由个人承担,体检当天上交,体检结果由体检机构直接送相应认定机构。第二批次网上申报成功人员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三)现场确认
第一批次现场确认时间为:4月13日-4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第二批次现场确认时间另行通知。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且户籍或工作单位为栖霞市的第一批次网上申报成功人员,请于4月13、14日携带以下材料到栖霞市教体局招生办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报名系统中正反面打印,一式2份,A3纸正反打印);
2.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同时提交以下三个材料之一:
①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关于本人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请人自行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系统打印);
②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
③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参加统一体检后,由体检医院直接提供给认定机构);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6.《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当次有效)。
7.考试合格证明材料或免试申请材料: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申请人提交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上自行打印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符合免试条件的申请人提交本人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须含教育学、心理学等全日制教育类课程修习成绩及毕业教育实习成绩,成绩单中未注明教育实习成绩的需提交在校期间的教育实习鉴定表原件、复印件)
8.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9.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复印件;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申请人在当地参加社保的缴费证明、明细等材料。
以上材料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必备材料,缺一不可。相关材料应字迹清晰,信息准确。所需复印件使用A4纸复印。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现场审核工作后,认定机构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五、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报名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事宜请咨询烟台市教育局,体检工作可咨询栖霞市教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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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霞市教育体育局
2017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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