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阿坝监狱20名,成都病犯监狱2名,崇州监狱5名,川北监狱10名,川东监狱5名,川西监狱8名,川中监狱5名,达州监狱8名,大英监狱70名,德阳监狱10名,甘孜监狱2名,广元监狱20名,汉王山监狱10名,嘉陵监狱10名,嘉州监狱5名,金堂监狱12名,锦江监狱4名,雷马屏监狱4名,眉州监狱12名,绵阳监狱12名,内江监狱78名,攀西监狱25名,荞窝监狱18名,邛崃监狱5名,雅安监狱10名,宜宾监狱12名,邑州监狱10名,自贡监狱8名。
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2017年上半年全省监狱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表》。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7年3月21日至3月27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3月22日至26日每日上午10:00在报名网站公布各职位缴费人数统计情况。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陆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公招职位表”,了解基本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职位。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部门中的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7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7年3月21日至3月27日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7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
(二)确认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2017年3月28日上午8:00前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3月27日前的工作日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成都市三槐树路2号)递交减免笔试考务费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
1.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
2.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三)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计划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少数民族语言翻译、心理矫正、信息通信、医学等监狱系统急需、专业性强的职位,单位驻地纳入艰苦边远地区考录政策实施范围县(市、区)的职位,放宽到3:1。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公告。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四川人事考试网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由招录机关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本系统其他职位。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17年4月17日至21日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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