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2017上半年公务员考试公告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预计为2017年4月22日,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报考人员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在“5•12汶川大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并因此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7年4月24日前(节假日除外)将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及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联系电话送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公务员考录培训监督科(龙马潭区龙马大道一段70号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楼804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

  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17年6月上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上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申请,查分结果于2017年6月中旬在该网站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17年6月中下旬在泸州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 +《申论》成绩×35% +笔试加分

  笔试折合总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各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各招考单位具体负责实施。2017年6月中下旬,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违纪、零分或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泸州人事考试网上公告。考生按公告要求,携带《2017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限定了户籍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 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未领取毕业证的,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证明中的专业名称应与毕业时发放的毕业证书中的专业名称相一致);

  2. 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在职人员(非公务员、参公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相应单位(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 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递交材料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中心四川省人社厅窗口,咨询电话:86920616)。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4. 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进行资格复审(递补只进行一次)。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三)面试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同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时间暂定为2017年7月13日至16日。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考试总成绩

  面试后,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若所有成绩均完全相同,无法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时,则采取加试面试的办法确定拟进入体检的最后并列成绩人员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拟进入体检环节人员,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本市(州)达到面试开考比例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人员)最低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成绩×30%(成绩均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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