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现场确认所需材料的准备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报后自动生成,一式2份,正反打印)。
2.小二寸纸质照片1张,贴在相片粘贴页上。
注意: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具体尺寸为33MM(宽)×48MM(高)。
3.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凭人事关系在当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还需提供人事关系证明等材料)。
4.符合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包括其他相关学历证明材料)。
注意: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学历为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2002年及以后取得专科、本科学历者申请教师资格,均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提供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及以前取得的学历在学信网上不能查询的,需提供本人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若不能提供成绩单或认定机构对所提供成绩单有疑议,申请人可到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进行学历认证。
仅2017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可暂缓提交学历证书,但必须持学校出具的①《2017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②学业成绩单(由教务处出具并盖章)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他认定机构的证明不予认可。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还需提供技术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通过国考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往届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以及未经学校统一组织申请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识“师范”字样,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1) 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档案部门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办或档案部门公章)。
(3)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高等学校发出的录用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
(5)个人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备注栏内标注“师范”字样。
(6)1999年高校扩招之前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均应进行思想品德鉴定。①在职申请人员《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其所在单位组织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填写;②非在职申请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填写,证明时应写明有无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或由当地公安部门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③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应由就读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提供思想品德证明。以上材料均要加盖公章核实。
7. 《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一份)。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均应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供申请人员参加体检时使用,申请人员应在“体检表”上填好网上统一报名号。体格检查证明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不合格者,申请不予受理。逾期不参加体检者,视作自动放弃。再次申请教师资格时,必须重新参加体检。
8.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申请人均应参加普通话测试,并取得经江苏省语委办验印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证书。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乙等以上水平。
普通话测试成绩不合格者,申请不予受理。苏州市普通话测试站,联系电话:67283615、67283619。各市(区)申请人员应与当地普通话培训辅导站联系(联系电话见附件2)。
点击下载>>>附件1-4.rar
2017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报名总体流程
我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咨询联系电话
各市区普通话测试报名点信息
在籍学习证明
苏州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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