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2017年4月10日至4月15日,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体检者需按照属地化原则前往当地认定机构领取《教师资格体检表》,到轮台县人民医院接受体检。
(四)2017年4月16日至4月26日,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时间,申请者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材料及缴费。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轮台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地点:青年路新城社区三楼教科局322办公室)。
(五)2017年4月29日,9:30(北京时间),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到轮台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地点:青年路新城社区三楼教科局322办公室)。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否则不得参加测试。
测试办法:参加测试者根据本人拟申报的教师资格种类及任教学科,准备3个试讲课题及教案(以测试者申报相应教师资格种类所对应科目的现行教材为选题范围,具体年级有:小学二、四、六年级,初中一、二、三年级。有些不是三个年级都有的科目,请任选一个年级准备三个教案。一个课题对应一份教案,总计3篇教案。教案应具有一节课的完整课堂教学内容),测试时由测试组专家抽取其中1个题目进行测试,测试内容包括面试、讲课和专家提问。测试时间原则上为20-30分钟,测试时间由测试专家把握。未按照上述要求准备者,取消测试资格,后果自负。
(六)2017年5月5日至15日,网络认定,轮台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作出认定结论。
(七)2017年5月10日至20日,完成教师资格证书的打印、发放教师资格证书、文字材料归档保存及认定工作总结。
四、申报材料要求及注意事项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须准备以下申报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各一式两份(必须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并由申请者本人在《申请表》中的承诺书上签名);
2.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母语为汉语的申请人员提交《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母语为非汉语的申请人员提交MHK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非师范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提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和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提交人事档案中的毕业成绩单复印件1份;
6.教师资格体检表原件;
7.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以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专业要求不一致(跨专业)的申请人,提交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
8.注意事项: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各个环节的内容,逾期将无法受理。
(2)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均为A4幅面,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所提供的教师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需加盖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公章。社会人员的申请材料,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应届毕业生的申请材料,须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或学生处公章。所有申请材料涂改无效。
(3)所有申请材料上的姓名用字必须和身份证姓名用字完全一致,否则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为无效证件。
(4)所有申请材料中使用的照片均须为近期、同一底版、免冠、彩色照片,大头贴和打印机打印的照片不得使用。照片用途、规格及数量:体检表,教师资格申请表(2寸,3张)、教师资格证(1寸,1张)。
(5)《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内容应与网上报名时填报的信息完全一致,否则视为不合格材料。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中填写的鉴定单位(加盖公章)、鉴定单位地址、填写人等信息,应与网上报名时填写的信息完全一致,否则视为不合格材料。
五、关于费用
(一)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考试费
1.报名费10元/人;
2.教育教学能力考试费180元/人。
(二)体检费:各认定机构与当地卫生部门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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