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按要求上传照片。
照片为近三个月免冠登记照片,格式及尺寸为:*.jpg格式,宽114像素,高156像素,大小在20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和现场确认时提供的照片同底。
(5)在线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及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在指定处本人签名。
方法一:申请人网报信息填写完毕后,重新登录网报首页,点击页面右侧“在线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纸张大小选定为A4正反两面打印即可。
方法二:申请人网报信息填写完毕导出PDF格式文件后双面打印。
(6)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络申报及现场确认等事项,逾期网络平台自动关闭。网上申报具体要求参阅中国教师资格网申请须知和申请流程。
四、现场确认安排及提交认定材料
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6月26日至6月30日。
现场确认地点:申请初中教师资格、高中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在天水市政务大厅三楼教育局窗口(市迎宾馆对面)。
确认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其中1份与学历证书、户口本、身份证、普通话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及申请人思想品德情况鉴定表(原件)等统一用A4纸双面复印1份后,按顺序从左侧面粘贴好(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后面)。
《思想品德情况鉴定表》一份,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填写,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填写(社区及居委会填写无效),并由填写单位负责人签名、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加盖公章方才有效。表内各项必须如实填写,不能空白。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普通话证原件及复印件;
5.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提供在校期间成绩单及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必须是在学期间全部成绩单并盖院校的公章;如从个人档案中复印的,要注明是摘自本人档案并加盖单位公章);
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申请人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合格的体检表原件(不用粘贴在申请表后面);
7.一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
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五、其他
1.一年内不能同时申请认定两种以上(含两种)教师资格。
2.公休日、节假日休息。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信息可登陆天水教育信息网公告栏目查询。
3. 上述安排如有变动,认定机构将在这里予以公告。
联系电话:0938-8279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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