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笔试科目、权重、时间和地点
(一) 笔试科目和权重
申论占笔试总成绩5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笔试总成绩50%。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7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3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2位小数。笔试单科缺考或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7年4月22日: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9:00—11:00
申论 14:00—16:30
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相关注意事项
(一)加分政策
1.报考市州及以下职位公务员的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总成绩加5分。
2.父母有一方现在省内六州工作(或现户籍在六州)满3年的汉族考生,报考自治州及以下职位的,笔试总成绩按以下规定加分: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
3.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笔试总成绩加5分。
符合以上各项加分政策的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二)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要求
在本省基层单位服务满2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含青南计划人员)、“三支一扶” 人员、特岗教师报考公务员时,按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1〕20号)有关规定执行。上述四类人员在基层服务的时限、地点及考核情况分别由团省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认定。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省直招录单位、各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并向考生做好招录职位专业和资格条件的咨询解释工作。
(四)笔试科目《申论》答题要求
报考省直、西宁市、海东市职位的考生(报考藏汉、蒙汉双语职位的考生除外),《申论》答题时必须使用现代汉语答题,否则不计分;报考各自治州及以下职位的考生《申论》答题时,可选择本自治州自治主体民族语言文字答题。报考具有藏(蒙)语文字写作能力职位的考生,《申论》第二问必须用职位要求的民族语言文字答题,否则按未达到职位资格条件要求处理,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
(五)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
凡招录职位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比例为1:1的职位,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进入下一考录环节,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取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资格。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即所有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招录职位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比例为1:1职位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除外)的最后一名成绩。
其它职位需要递补的人员,未达到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不再递补。
(六)体能测评和藏(蒙)语口语能力测试
面试前,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须进行体能测评,测评工作由招录单位组织;报考藏(蒙)汉双语职位的考生须进行藏(蒙)语口语能力测试,测试工作由各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或省直招录单位组织。体能测评或藏(蒙)语口语能力测试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空缺的面试名额,按所在职位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七)开考比例
县级及以下考录职位笔试不设开考比例,其他考录职位的开考比例为招录人数与报考人数之比大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按报名人数确定该职位招录人数。进入面试人员按计划招录人数与面试人数之比为1:3确定;计划招录人数与面试人数之比为1:1时,该职位考试总成绩最后一名考生的面试成绩未达到当天参加本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分的,取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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