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现场确认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网络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
②《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户籍证明)一份;
④2017年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提供能够如期毕业的证明材料一份;
⑤往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出具的毕业证书有疑问,可要求申请人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www.chsi.com.cn)查询生成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高校学籍登记表》);
⑥网络打印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上进行核验);
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⑧与网络报名相同的照片四张;
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含:体检表原件一份。
(3)已认定某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现申请认定另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网络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
②《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③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出具的毕业证书有疑问,可要求申请人提供“学信网”下载打印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⑥网络打印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上进行核验);
⑦已获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⑧与网络报名相同的照片四张;
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含:体检表原件一份。
(4)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2017年应届毕业生(只能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以学校为单位,逐人建档集中预审。确认中职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身份后,现场确认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网络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
②《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由学校提供能够如期毕业的证明材料一份;
⑤网络打印的中职学前教育教师资格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过渡考试两门单科成绩合格有效证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成绩光盘上进行核对审验盖章确认);
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⑦参加三个月以上幼儿园毕业实习证明和鉴定书;
⑧与网络报名相同的照片四张;
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含:体检表原件一份。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教师资格报名系统中的“注意事项”中明确告知申请人现场确认的时间和地点以及有关事项;在现场确认时,必须一次性告之申请者所欠缺的材料,限期补齐。
(四)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4月中旬、6月中旬)
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安排现场确认(资格初审)时应按规定安排体检。由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集中安排在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关于修订《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教发[2010]9号)、《关于调整我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和赣教师字[2014]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结论注明合格与否,并加盖医院公章。
体检时间由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安排。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本县区申报人员参加市教育局集中现场确认资格复审之前,并将安排的医院名单报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部门备案。
(五)面试试讲(6月上旬)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人员的面试试讲由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申请认定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面试试讲由我局负责。测试具体时间及安排见现场确认时下发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证。
(六)上网认定,发放证书(7月中旬-8月)
对2017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上述审查完备且合格,其中属应届毕业生的,核对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原件无误(认定机构对出具的毕业证书有疑问,可进行查证),经专家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认定操作;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2017年7月18日前完成网上认定操作,7月20日教育部将锁定系统;在认定完成并生成证书编号后,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进行打印数据下载和备份。证书要按要求规范打印盖好印签和钢印,按规定及时发放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做好签领记录。有关申请人教师认定材料按要求及时整理归档备查。
(七)总结上报(10月上旬)
为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改进工作,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结束后,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及时将认定材料认真整理,存档备查。10月初上报本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总结,并提出意见建议。
三、违规处理
(一)违反《教师资格条例》,跨属地认定教师资格的,违规认定的教师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理;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二规定,由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移送纪检、司法部门处理。
(二)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材料审查工作渎职的工作人员,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提交假学历证书的申请者,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取消认定资格,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四、工作要求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涉及面广、影响大、政策性强,各县(区)教体局、教办(中心)和各有关学校要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职责,认真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一)各县(区)教体局、教办(中心)要利用一切有效的宣传媒体和宣传平台、电话网络等,深入宣传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开通电话咨询、专人负责解答,做到政策信息公开、咨询渠道畅通。各有关学校要利用一切宣传媒体和宣传平台,深入宣传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各县(区)教体局、教办(中心)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不得接受社会中介(公司)机构代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报名,严禁将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地点设在中介机构,严禁与中介机构发生经济利益关系。对群众举报的非法中介,查实后,要报告当地工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审核申请者的学历证书,对发现的假学历证书,应予收缴,并记录名单和身份证号,交市教育局汇总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登记备案。
(三)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把握认定条件,严格认定程序,周密组织安排。要认真做好现场确认,严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严把面试试讲质量关,注重思想品德考查,做好网上认定工作。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各有关高校要严格按规定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及时存入申请者的人事档案,其余申请材料由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人员分别建档并妥善保存。
(四)各县(区)教体局、教办(中心)应加强教师资格认定数据信息的管理,建立本级教师资格认定完整的信息数据库,为下一步实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做好前期准备。加强信息安全工作,配备专门计算机及相关设备,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密码和USBKey,确保教师资格认定网络数据信息的安全。
(五)各县(区)教体局、教办(中心)要加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经费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按照《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赣财教[2007]179号)精神,积极向同级财政申请,及时、足额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经费安排到位。
(六)各县(区)教体局、教办(中心)要提高行政机关工作效能,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做好便民服务工作,向社会公布咨询举报电话和信箱,对群众的咨询、举报要及时回复,认真处理。为方便广大申报者及时了解政策、掌握信息、查询成绩,我局将及时在南昌教育信息网上公布认定教师资格有关信息。
南昌市教育局咨询、举报电话:0791-83850350,88611646;电子信箱:nc.rsc@163.com;南昌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nced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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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昌市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及市普通话培测试站联系方式
2.南昌市2017年申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花名册
3.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南昌市高校在籍学习证明
4.南昌市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手册
5.第一阶段现场确认时间
南昌市教育局
2017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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