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申报材料内容
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在现场确认点受理初审期限终止之日前向盐源县教科局提交以下有关基本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采用盐源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提供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3纸,双面打印,请勿修改版面及格式);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A4纸,下同);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师范专业人员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材教法》成绩单和《教学实习鉴定表》整套复印件(需由查档机构签章);非师范专业人员的《教育学B》和《教育心理学B》成绩通知单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或相应层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6、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对本人的思想品德做出鉴定,填写《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样表在盐源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下载,未就业人员在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已就业人员在正式任教学校或工作单位盖章;其中“有无犯罪记录”一栏需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字盖章确认)
7、本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承诺书》原件(附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
8、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表原件(此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供);
9、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出具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合格的证明材料原件(该项只针对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的人员,此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供);
10、近期二寸正面半身免冠白底彩色照片四张(与报名上传照片同底)。
五、办理具体流程及日程安排
1、认定工作宣传及认定信息发布,时间为2017年3月31日前;
2、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时间为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初审阶段,时间为2017年5月8日至5月12日;
4、申请人员执身份证及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盖章后的《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到盐源县人民医院体检,体检时间从5月9日至5月15日(参加体检时应注意:体检前8小时须禁食,体检时请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体检费;体检结束后,体检表交医院体检办公室;逾期未体检者,责任自负;参加体检人员的安全事宜,概由参检人员本人负责);
5、教师资格受理、认定阶段,时间为5月16日—18日,认定机构对初审和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认定工作。期间:
①对需要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的人员,发出《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通知书》,需考试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考试后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做出考试是否通过的结论。
②对不需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的人员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通过的人员,将其电子档案提交国家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中心作是否认定的结论。
6、《教师资格证书》发放阶段,时间为2017年6月19日—7月10日,期间:
①下发认定结果通知。
②申请人接到认定合格通知后凭身份证到盐源县教科局领取证书。
六、认定经费和收费
此次认定工作不收费,申请人员需交纳的经费有体检费和考试费,体检费由具体体检医院和物价局规定,考试费按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价函〔2008〕99号)文件精神收取260元。
七、咨询电话
盐源县教科局人事股:0834-6367666。
原标题:盐源县教育和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点击下载>>>1-2.zip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doc
2、思想品德鉴定表.doc
盐源县教育和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
2017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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