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康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三)申请教师资格材料初审、现场确认

  1.时间:第一阶段网上报名人员:2017年 4月24日至25日

  第二阶段网上报名人员:2017年 6月20 日

  2.地点:南康区教育局人事科(南康区第一小学旁)。

  3.申请者应依据本人身份,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师范类和教育硕士以上毕业生,现场确认提交以下材料:

  ①网络下载A3活页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②《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③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④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⑤参加教育教学实习三个月以上,接受实习的中小学开出证明和学校实习鉴定各一份(实习专业应对口,实习单位原则上本科生、教育硕士生应为中学;专科生应为初中或小学;中师生应为小学;职教本科生应为中职学校。如有特殊情况,由申请人所在学校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告情况,酌情处理。但参与“国培计划”,统一安排顶岗实习的本科生实习学段和专业不在此限);

  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⑦与网络报名相同的照片四张。

  (2)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现场确认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网络下载A3活页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②《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③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④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⑤网络打印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www.ntce.cn)上进行核验);

  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⑦与网络报名相同的照片四张。

  (3)已认定某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现申请认定另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网络下载A3活页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②《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③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④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⑥网络打印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www.ntce.cn)上进行核验);

  ⑦已获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⑧与网络报名相同的照片四张。

  (4)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2017年应届毕业生(只能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以学校为单位,逐人建档集中预审(具体办法由赣州市教育局规定)。确认中职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身份后,现场确认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网络下载A3活页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②《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由学校提供能如期毕业的证明材料一份;

  ⑤网络打印的中职学前教育教师资格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过渡考试两门单科成绩合格有效证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成绩光盘上进行核对审验盖章确认);

  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⑦参加三个月以上幼儿园毕业实习证明和鉴定书;

  ⑧与网络报名相同的照片四张。

  在现场确认时,一次性告之申请者欠缺的材料,限期补齐。

  (四)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体检、面试试讲

  1.体检

  (1)体检时间:

  第一阶段网报人员:4月28日(星期五)上午8:00;

  第二阶段网报人员:6月23日(星期五)上午 8:00

  (2)体检地点:南康区中医院。

  (3)注意事项:体检者当天早上须空腹,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相片的有效证件直接到南康区中医院门诊大楼一楼导诊台处领取体检表进行体检。

  2.面试试讲时间:6月30日前,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详见南康教育网)。

  (五)上网认定,发放证书

  对2017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上述审查完备且合格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2017年7月18日前完成网上认定操作,7月20日教育部将锁定系统,7月30日前发放已认定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证书。

  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

  《教师资格条例》明确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 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四、违规处理

  (一)违反《教师资格条例》,跨属地认定教师资格的,违规认定的教师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理;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由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移送纪检、司法部门处理。

  (二)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材料审查工作渎职的工作人员,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提交假学历证书的申请者,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取消认定资格,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五、联系方式

  1.联系部门:赣州市南康区教育局人事科

  2.联系地址:赣州市南康区益民路10号(第一小学旁)

  3.联系电话:0797-6646561

  4.网 址:南康教育网(www.nkjy.com)

  点击下载>>>

  2017年南康区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时间安排表.doc

  赣州市南康区教育局

  2017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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