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精神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壮族三月三”放假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将我校“壮族三月三”和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安排
“壮族三月三”期间,我校全体师生放假2天,即3月30日、31日(农历三月初三、初四)放假。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2日至4日。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政府的放假通知精神,学校放假时间为3月30日至4月4日,4月8日(星期六)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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