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内蒙古乌兰察布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申报通知”,由出国留学网教师资格考试栏目为大家整理,希望对考生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教师资格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师函〔2017〕18号)要求,为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二、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4月5日—4月14日,每天的开放时间为7:00—24:00。
2.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4月6日—4月20日。每个工作日的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三、认定人员范围
1.户籍在乌兰察布市区域范围内的人员;
2.户籍不在乌兰察布市区域范围内,但任教学校在乌兰察布市区域范围内的人员(现场确认时另附《乌兰察布市行政事业单位聘(录)用人员审批表》原件和复印件);
3.驻乌兰察布市高校非师范类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就读期间取得《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 (现场确认时另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在就读学校申报认定。
四、认定资格种类
乌兰察布市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各旗、县、市、区教育局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自治区教育厅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五、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2.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3.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人员应当取得《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经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并合格。师范教育类人员就读期间应取得师范教育类相关课程成绩,经教育实习鉴定并合格。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任教学科为“语文”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六、教师资格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请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报名,其他申请人员(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人员和师范类毕业生)请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进行注册,进入申报系统后,详细阅读提示信息,按系统提示认真、细致、准确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电子版照片等。如有疑问,可参阅网站首页“申请流程”。
2.核对填报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 提交信息成功后,系统将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申请人要牢记登录密码,为后续再次登录系统查看、修改填报信息以及打印申请表时使用。
3.按照系统提示,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此表为系统自动生成,不可手工填写,转换为PDF格式后,A4纸逐页正反面打印),并本人签字。
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中打印《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在职人员由其任教学校人事部门出具,在读研究生由其就读学校人事部门出具,并加盖鉴定单位组织人事公章。
4.网上申报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因错报、瞒报而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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