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清明节: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1日(星期六)上班。
四、自治州成立纪念日:4月15日(星期六)、4月16日(星期天)、4月17日(星期一)为法定假日,4月18日(星期二)、4月19日(星期三)补休,共5天。
五、劳动节:5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六、端午节:5月28日至30日放假调休,共3天。5月27日(星期六)上班。
七、火把节:8月14日至16日(星期一至星期三)放假3天,与周末连休。
八、中秋节、国庆节:10月1日至8日放假调休,共8天。9月30日(星期六)上班。
九、彝族年:12月20日至22日(星期三至星期五)放假3天,与周末连休。
假日期间,全州各县市、各部门要根据节假日特点,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组织好文化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要妥善安排好应急值守,强化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要强化安保维稳属地责任,努力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