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北京某公司某物业管理中心、北京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案
一、案件意义: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作用,保障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
依法服务保障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优化提升首都核心功能,是当前首都法院的重要使命和工作重心。西城法院作为首都功能核心区的基层法院,在推进非首都功能疏解向精细纵深展开的进程中,依法审理了以动物园批发市场为代表的区域性批发市场疏解外迁引发的大量市场与商户之间的租赁纠纷、补偿安置纠纷等案件。本案中,西城法院秉持主动服务理念,坚持依法审判原则,注重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优势作用,强调诉前调解的介入,通过引导当事人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并以裁定形式确认,高效、稳妥地解决了纠纷,一揽子化解了大量的诉讼,提高纠纷解决效率、平衡当事各方利益、化解潜在矛盾风险、保障腾退义务主动履行,有力推动了动物园批发市场疏解工作的平稳有序开展。
二、基本案情
2008年9月17日,北京某公司物业管理中心与北京某国际服装市场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北京市西城区西外大街136号动物园枢纽四方大厦六层至九层14481.98平方米的房屋租赁给北京某国际服装市场公司使用。后三方达成协议,确定北京某国际服装市场公司将《房屋租赁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均转让给北京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享有和承担,北京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成为《房屋租赁合同》项下的承租人。承租期间,北京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利用承租场地经营服装批发市场,又与大量个体商户签订了租赁合同,形成了复杂的租赁关系。
为完成动物园批发市场的疏解任务,北京某公司物业管理中心准备通过诉讼解决纠纷。此案案情复杂,一旦进入诉讼,短时间内无法审结,将严重影响疏解工作进程。西城法院通过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与北京市西城人民调解委员会协作,多次组织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力促纠纷协商解决。后经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工作,在北京市西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在短时间内就房屋腾退、补偿费分期支付、逾期腾房的违约责任、租金减免等问题达成了一揽子的调解协议,并很快经西城法院以裁定形式确认,整个处理周期不到二十天。裁定书生效后,双方权利义务明确、各项工作时间节点清晰,疏解腾退工作有序高效进行。涉案场地的顺利腾退有力带动了该区域内近三万平方米租赁房屋的腾退工作,成为动物园批发市场疏解工程启动以来最为圆满高效的成功案例。
三、法律指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四条 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依照人民调解法等法律,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第一百九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三十三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