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各类奖助学金的评选、发放按照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和《东营科技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东营科技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东营科技职业学院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执行。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4000元。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院提供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二十五条学生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关于退费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同时废止;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东营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东营科技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条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46—6876888 6883181
传 真:0546—6881616
邮 编:257335
学院网址:www.dycollege.net
学院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大王经济开发区泰山路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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