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司法考试三卷知识点:商事能力

  本文“2017司法考试三卷知识点:商事能力”,跟着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商事能力

  (一)商事能力的概念

  商事能力,又称商事主体资格,指商事主体独立从事商事活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和能力,包括商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商事能力作为特别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具有不同于一般民事能力的特征:

  1.商事能力是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统一。

  2.商事能力的内容具有差异性。

  3.商事能力以商业登记而确定。

  (二)关于商事能力的特别限制

  1.未成年人商事能力的限制。对于未成年人的商事能力的限制,各国法律规定不完全相同。有的不承认未成年人有商事能力。我国目前尚无关于未成年人商事能力的明确规定。

  2.对于公务人员商事能力的限制。各国公务员法大都规定,凡公务人员都不得直接或间接经营商业或其他投机事业。我国对党政机关及其干部从事商事经营活动,进行了严格的限制。

  3.外国人商事能力的限制。在商法上,各国法律对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外国法人的商事能力,基本都有限制性规定。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外国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在我国从事商事活动,须经我国有关部门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

  司法考试栏目推荐:

  2017年司法考试题库

  2017年司法考试备考辅导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及内容

  2017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内容

  历年司法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及合格分数线(2006-2016)


司考三卷题库 司考三卷真题 司考三卷考点 司考备考辅导 司法考试报名 司法考试时间
分享

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