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玉良言】 在律师文书中,律师的水平如清澈见底的河水,一览无遗,一见高低。律师应坚持有理由的话才说,无理由不乱说的原则,书写每一篇辩护词、代理词都要字斟句酌,力图每一篇辩护词、代理词都具备法理性、逻辑性、鉴赏性、鼓动性。
【金玉良言】法官或羡慕,或嫉妒,或憎恨,或鄙视,或误解,抑或是敬畏律师,都不是健康的情绪。其实,法官与律师都是独立人格者,是平等的,只是分工不同,社会角色相异而已。他们本应在同一法律体制的蓝天下,建立良性的关系。
【金玉良言】 律师的天职就是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惜一切代价,竭力赢取胜诉。这才称得上是一个好律师。
【金玉良言】 任何高喊着做“当事人满意”口号的律师,不过是举着理想主义的旗帜自欺欺人,更或是祈望着以讨好当事人的方式,蒙骗非专业人士,得以瞒天过海。然而,任何一个经得起历史考验的好律师,绝对是对自己的职责和当事人负责的律师。
【金玉良言】 律师当然亦不是不食人间烟火的尤物,生存、发展离不开"钱",然而律师的社会角色应定位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上。律师的真我本色是匡扶正义,而非盯着当事人的钱袋。
【金玉良言】纪检、反贪部门权力越来越大,却又缺乏有效监督。纪检、反贪部门的腐败问题将成为新亮点。
【金玉良言】法院院长可以不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新任职法官则必须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金玉良言】领导签批案件的深广度是衡量社会法治程度的晴雨表。
【金玉良言】 俗话说:“饥寒起盗心。”没有哪一个是天生的罪犯胚子,没有哪一个人带着罪犯的胎记呱呱落地。一个人之所以滑入犯罪的泥坑,有个人的、家庭的、社会的、主观的、客观的等多方面原因。
【金玉良言】 一个人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固然咎由自取,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也不能一股脑儿地将全部责任推到犯罪人身上。
【金玉良言】 作为法律门前的卫士,律师不同于普通百姓,不能将自己的法律认识建立在感性的道德热情的基础之上,没有经过冷静、客观、仔细的分析,妄下判断只会误导公众。
【金玉良言】 公众与官员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呈现出紧张态势,公众对为富不仁、为官不廉的反感情绪越来越大,一旦突破道德的底线,便会转而诉诸于暴力行为,以期用这原始的手段恢复社会正义。
【金玉良言】 贪欲,的确人之本性,我们回避了这个现实。在没有约束的环境中,贪欲极易膨胀,乃至令人迷失方向,做出骇人听闻的祸害,最终自取灭亡,也使自己成为反面教材的典型。
【金玉良言】 舆论的盲目性和任意性有着无形的杀伤力,可以在瞬间颠倒黑白,失去了理性的人们经常在惯性力量的驱使下,朝着更加扭曲的境象行走。与其这样让各种各样的揣测在坊间和网络蜚短流长,还不如以一种透明的方式让谣言止于公开。
【金玉良言】 司法权力本身是说理的权力,而不是专横的权力,如果用专横来对付舆论监督,结果将适得其反。
【金玉良言】 我们不得不承认,我们没有生杀予夺的大权,生命的价值太沉重,谁也没有神力来赋予一个人的生或死,也许除了法律。
【金玉良言】 任何权力都需要监督,否则,都会存在滥用。司法权和行政权一样,也应当受到限制,这是避免公民权利受到侵害的必然选择。
【金玉良言】 法官无疑是法律的忠实守护者,同时也是法治理念的布道者,他们天然有护法的使命和高尚的法律信仰,甚至于偏离世俗的精神追求。那么,守护者的梦想就应该是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布道者的梦想就应该是让理性的光辉普渡众生。
【金玉良言】 我国司法鉴定制度在这方面存在很大漏洞,极容易造成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应该尽快以病例形式累积有关指标,形成一个具体的标准,为法官的自由裁量提供法律的依据。
【金玉良言】 我们在一个以建立法治社会为目标的国家,法律人肩负的重任不仅是维护社会和谐,更有着维护司法公正,向全社会传播法律精神的重任。
【金玉良言】 为了避免被害人向加害人的转化,诸如“暴力循环”、“代际之间的虐待”等,以及犯罪人向被害人的转化,我们更应该处理好被害人和被告人权利的保护。
【金玉良言】 司法鉴定结论之所以被为“证据之王”,成为法官“敲槌定案”的依据,主要是建立在其具有科学性、客观性、权威性等特点的前提上。但是,长期以来满天飞舞、各色明目甚至是相互矛盾的鉴定结论,使人们对司法鉴定逐渐失去了信心。
【金玉良言】 这样一个“一纸定生死”的关键证据,任何鉴定者都不能以一种“游戏”式的态度,对鉴定结果轻易下结论,避免让“证据之王”沦为司法公正的“破坏之王”。
【金玉良言】 精神病人犯罪的事件频频发生,已经引起了群众的恐慌,唯恐自己成为无辜的受害者。因此加速构建和完善对精神病人的监管体制已经迫在眉睫。
【金玉良言】由于刑事办案部门的违法办案,以行使职权为借口,公然侵吞公民的合法财产,成为“有牌抢劫犯”,不仅公民的利益得不到保障,还严重损害了司法部门的形象。
【金玉良言】律师是一种“天生我才(财)自己创”的职业。律师因为职业需要,往往表现出如保险推销员般的自信、激情,律师与律师之间人格上是平等的,但无可否认的现实是能力绝对不平等,修养上也参差不齐。
【金玉良言】在新的世纪里,律师业将是令人崇尚的职业,而非赚钱谋生的“饭碗”;律师是精通法律的护法者,而非精于算计的生意人;律师所津津乐道的应是神圣的法律,而非当事人的“钱袋”。
【金玉良言】 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建立良性的行业竞争环境和人才培养机制,最大可能地开拓新业务和主动地参与国际竞争,才能够在竞争中成长、壮大。也许,这才是中国律师的唯一出路。
【金玉良言】胜诉是给予律师的最高酬金和最美桂冠,不仅是当事人最希望看到的结果,也是律师孜孜以求的结果。律师和当事人的目标是一致的,即竭尽所能,争取胜诉。可以说,律师在看到胜诉结果时和当事人的心在一起跳跃,绝大多数知名律师都在用自己的心血砌好辩护大厦的每一块砖石,在自己的人生履历上留下无数胜诉辩例的辉煌与梦想。
【金玉良言】看律师工作的优劣,胜诉与否固然是标准之一,但更重要的是看:律师在追求胜诉的过程中为您做了些什么?做得怎么样?
【金玉良言】若律师对案件无把握,应明确告知当事人,以免令当事人雪上加霜,这是律师最基本的职业道德。
【金玉良言】找一个好律师是上策,不找律师是中策,找一个差律师是下策。
【金玉良言】一个人的精力、时间有限,不可能十八般武艺样样精通,一个律师可能是某一个或几个法律领域的“专才”,但不可能是面面俱到的“通才”,除非他是“万金油”式的律师或者他有“分身术”。基于我们的从业感受,一个真正有水平的律师擅长的领域不会超过3个,办好一单案件需要律师付出许多劳动,认为办案是简单的事,是对当事人的不负责任。
【金玉良言】做律师,没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没有法律操作方面的悟性,工多未必能手熟;当然,即使具备这些条件,工不多手也是不能熟的。法学素养、专业悟性和实践经验是一名优秀律师的基本条件。
【金玉良言】 不畏风险,穷尽一切手段,依法维护当事人权益,竭力赢取胜诉是律师的责任与天职。
【金玉良言】 律师当以实力打天下,用绩效论英雄,通过最大程度地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展现自身价值,成就未来。
【金玉良言】中国的现状是:没有案源的律师欠缺经验;较多案源的律师自己做老板,把案源批发给别的律师做。我们所期望的是:更多的大牌律师不做律师的老板,而是坚持自己的本职,做亲自打官司的律师。只有经常地浸润在实战中,才能宝刀不老;只有敢于打硬仗,才能充分展示律师的真我风采,体现律师存在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