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司法厅2017年司法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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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16、17日在全国统一举行。根据司法部第172号《公告》,现就辽宁省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3.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4、关于报名条件的具体要求

  (1)报名人员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毕业证书报名。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

  (2)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普通高等学校”是指:依法设立并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全日制本科层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是指: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要件: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的在校本科学生且2018年应届毕业。

  (3)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和网络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高等教育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人员,可以报名。考试结束,成绩合格人员应当按照网上报名填报确认和承诺的信息,在规定的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毕业证书及其他材料,不能在规定期限提交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4)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报名学历可以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及法律专业的范围可在司法部网站查询。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我省岫岩满族自治县、新宾满族自治县、清原满族自治县、本溪满族自治县、桓仁满族自治县、宽甸满族自治县、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凤城市、北镇市等10个县(市),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为准,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可以申请享受放宽政策。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方式与时间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通过网上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照片、交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5日至7月4日。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的,可在报名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各地具体报名事项,特别是需要现场办理的报名事项由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向社会发布公告。

  报名人员可选择使用蒙古文、藏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朝鲜文五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内蒙古自治区设蒙古文试卷考点、考场,西藏自治区、青海省设藏文试卷考点、考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蒙古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试卷考点、考场,吉林省设朝鲜文试卷考点、考场。辽宁省不设少数民族语言考点、考场。

  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现役军人,应当在规定期限通过全军政工网报名,相关工作由军队负责司法行政工作的部门具体组织。

  (三)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

  4.电子证件照片。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对上述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应届毕业生承诺书》。

  (四)考试费

  根据辽价费〔2016〕84号文件规定,考试费为260元。报名人员在电子照片上传后须等待工作人员确认通过后方可交纳考试费,我省网上支付系统提供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23家银行卡快捷方式和支付宝账号支付服务,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9日。考试费交纳成功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报名地。

  (五)准考证

  报名人员可于9月1日至9月15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准考证打印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六)报名流程

  凡在我省报名参加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按照以下报名流程操作:

  1.阅读报名公告、报名须知、报名条件和报名流程。报名人员进入报名网站后,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报名条件”和“报名流程”,了解掌握报名政策和具体要求。

  2.填写报名信息并作出信息确认承诺。报名人员应当做好报名材料准备工作,进入报名信息填报程序后,应当由本人真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并做出信息确认承诺,证明本人符合报名条件。凡填报、提供虚假、不实信息或证明材料骗取报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处理。

  3.上传电子照片。按要求上传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2寸无妆、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照片类型为jpg格式,必须清晰完整,需显示双肩、双耳、双眉,不得佩戴首饰,不得进行PS处理,不得提供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相貌变形照等电子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

  申请享受放宽地区政策的报名人员,网上报名时,需上传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户口薄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户口薄电子照片要求信息和印章清晰完整。

  凡上传照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又未能及时进行更新的,将无法完成报名,视为放弃报名。因报名人员个人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的,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报名人员承担。

  4.网上支付考试费。

  5.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6日、17日。

  试卷一:9月16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6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17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17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内容、科目与方式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张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试题。各卷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

  (三)考试要求和纪律

  应试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应试人员应当诚信参考,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和《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我省实施考务安全管理系统,考生应当按照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发布的公告要求提前到达考场。

  (四)试题参考答案异议

  司法部于9月18日上午8时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9月21日晚20时公布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凡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的,可于9月21日晚20时至9月25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在“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司法部组织专人汇总情况,整理意见,提交“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研究论证。经“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论证的参考答案为试卷评阅依据。

  三、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11月下旬,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考试成绩。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体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及管理,按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报名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

  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事宜,按照司法部和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有关通知要求办理。

  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可以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辽宁省司法厅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五、咨询方式

  沈阳市咨询电话:024-22874828

  大连市咨询电话:0411-83766603

  鞍山市咨询电话:0412-5591270 0412-5591280

  抚顺市咨询电话:024-57760623

  本溪市咨询电话:024-43665832

  丹东市咨询电话:0415-2212725

  锦州市咨询电话:0416-2124001

  营口市咨询电话:0417-6656032

  阜新市咨询电话:0418-2915630

  辽阳市咨询电话:0419-4132328

  铁岭市咨询电话:024-72683368

  朝阳市咨询电话:0421-2622884

  盘锦市咨询电话:0427-3417016

  葫芦岛市咨询电话:0429-3110671

  咨询时间:网上报名期间每天8:00—17:00。

  凡涉及网上支付考务费问题,可拨打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咨询电话: 0571-88158090;88156688。

  辽宁省司法厅

  2017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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