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该住宿费标准含学校为住宿学生免费提供定额的电、冷水、热水(电:8度/人/月,冷水: 2.4吨/人/月,热水:1.6 吨/人/月,每学年按校历规定的在校住宿时间提供,按现行价格免费水电合计422.8元/人/学年)。
第八章 学生奖助政策
第二十七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优秀新生奖励计划:学校对录取的高考成绩特别优秀的新生,按《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优秀新生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予以奖励。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
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6-6126777,6126888,6126999,6126773,6126787
传真:0756-6126869
电子邮箱:zhzsb@bnuz.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bnuz.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bnuz.edu.cn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校办公会审查通过,适用于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17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授权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国家、省有关政策变动,本章程做相应调整。
附:艺术专业录取原则
(一)文化考试成绩要求:须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美术类专业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录取;非美术类考生若取得两个及以上合格证,按照专业志愿进行择优录取。
(三)除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中德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外,其他专业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艺术文和艺术理单列招生计划的省份和专业,分别按艺术文和艺术理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如下:
1.舞蹈学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按750分制进行折算,下同)×50%+“文化考试成绩”(按750分制,下同)×50%。
2.电影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30%+“文化考试成绩”×70%。
3.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40%+“文化考试成绩”×60%。
4.环境设计(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产品设计(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德联合培养双学位)、数字媒体艺术(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30%+“文化考试成绩”×70%,且英语科目考试成绩须达到75分(按150分制,下同)。
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中德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广东省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使用校考成绩)×50%+“文化考试成绩”×50%,且英语科目考试成绩须达到75分;其他省份进档考生在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术科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文化考试成绩高低排序录取,且英语科目考试成绩须达到75分。
若出现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按考生文化考试成绩高低排序录取;若考生文化考试成绩仍相同,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中德合作办学项目)和所有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专业按考生英语科目考试成绩高低排序录取,其他专业按考生语文科目考试成绩高低排序录取。
(四)在专业考试要求联考的省份,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采用联考成绩;在专业考试要求校考的省份,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采用校考成绩。
(五)如生源省份有关于投档及录取方式的特殊政策,按其相关规定执行。
(六)健康标准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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