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文科类专业学费 5250元/生·年;其他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 10000元/生·年;住宿费:普通宿舍750元/生·年(暂定,待调整,按收费许可证执行)。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特困补助金、勤工助学岗位奖励办法及金额依据上级相关文件及学校相关办法管理。
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同时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在校生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学校奖学金分一般奖学金及专项奖学金;奖学金奖励标准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执行,奖励对象为品学兼优的在校生。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精神,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学生,凡符合基本条件,均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为了鼓励优秀学生和扶助经济困难学生,学院设立“华光奖学助学基金”,其中:一部分用于奖励学习成绩特别优秀,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和为学院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华光奖学金”最高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学年人民币5000元;一部分用于选派、资助品学兼优的20名学生赴台湾育达商业科技大学交流,以奖助学金形式资助学生赴台学习,数额为该专业在台学习的全部学费;一部分用于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工资。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委
联系人:徐波
监督电话:020-87691850
传真:020-87754742
电子邮箱:gzgcxyy6@163.com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20-87693663
传真:020-87621457
电子邮箱:zsb13709@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gzvtc.cn
招生网址: http://www.gzvtc.cn/htm/zhaosheng/zxb/index.htm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2017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委托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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