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残疾人给予更多的政策优惠及保障。一是扩大福利企业、单位的用人范围,除了肢体、视力、听力语言三类残疾人外,将轻度的智力、精神两类残疾人纳入进来,不要厚此薄彼。使有劳动能力的轻度智力、精神残疾人享有劳动的权利。二是现行的民政救济条件是以户为计算单位,使有些残疾人应“救”而不能“救”,建议以人为计算单位,落实到残疾人本人身上。三是逐步将失业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范围,为其购买养老及医疗保险。可采用政府出大头,残疾人出小头,或全免的形式,解除残疾人及家属的后顾之忧,使残疾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四是与劳动部门配合,按照有关的劳动法规,对安置单位的残疾人工资、福利待遇进行检查,落实好同工同酬的问题。
残疾工作总结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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