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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东人考函〔2017〕20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中央、省属驻东营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7〕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10月14日 | 09∶00-11∶30 |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
14∶00-16∶30 |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 |
10月15日 | 09∶00-11∶30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14∶00-16∶30 |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
二、考试题型及答题方式
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4个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应试人员作答应注意: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试卷)和作答须知(答题卡),并按要求填涂相关信息;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
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参加考试。答题所用草稿纸由人事考试机构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三、考试成绩管理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考试成绩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
四、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一)参加全科(四科)考试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2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2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报名条件其他事项
有关报名条件中“相关专业”,可参照《关于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5〕35号)执行。
五、报名安排及考场设置
(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要求,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将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网上报名。为便于考试报名和相关工作的统一开展,应试人员须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报名时间:2017年7月31日9∶00—8月9日16∶00。
缴费时间:2017年7月31日9∶00—8月14日16∶00。
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应试人员报名时,务必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如实填写、提交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上传照片前应使用证件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进行审核,照片通过审核后方能正常上传);应按属地原则正确选择现工作单位所在地为报考考区(合格证书由该市人事考试机构发放);由于应试人员个人原因报错科目、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二)资格审查工作按属地原则进行,统一定于2017年8月7日9:00至2017年8月11日16: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应试人员填报并确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通过报名系统打印《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单位审核、盖章后,在规定时间内到市人事考试机构指定地点办理现场资格审核手续。资格审核通过后,应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办理资格审核、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
报名时,如果应试人员在档案库中检索到个人身份信息,说明该应试人员在有效年度内通过资格审核并参加过该考试,系统直接显示审核通过标志,无需再进行现场审核,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其余应试人员均须提供相关材料到选择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
应试人员资格审核时提供的材料应包括: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单位审核盖章后的《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2002年(含2002年)以后毕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打印),2002年以前毕业的学历证书需出据档案存放部门的学历证明(档案存放部门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档案管理权限)或毕业生登记表,中专学历等学信网无法查询的有关学历证书需出据档案存放部门的学历证明(档案存放部门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档案管理权限)或毕业生登记表。
4.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聘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各报名点要严格报名审核工作,留存并妥善保管应试人员报名材料复印件备查。
三县两区、油田报名点考生务必于2017年8月7日之前提交相关材料到各报名点。
各报名点审核地址及咨询电话见下表:
序号 | 审核点 名称 | 地址 | 咨询电话 |
1 | 东营市 市直 | 东营市南一路290号东营市人事考试中心406房间 | 0546-6378686 |
2 | 东营区 | 东营市东营区宁阳路89号0号楼13楼1310房间东营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公室 | 0546-8208736 |
3 | 河口区 | 东营市河口区海宁路287号河口区人社局209房间河口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公室 | 0546-3885671 |
4 | 广饶县 | 东营市广饶县乐安大厦主楼206房间广饶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 0546-6926970 |
5 | 垦利县 | 东营市垦利县行政办公新区人社服务中心701室垦利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公室 | 0546-2521353 |
6 | 利津县 | 东营市利津县利一路111号金凤凰大厦345室利津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公室 | 0546-5622992 |
7 | 胜利油田 | 东营市东营区济南路258号胜利石油管理局组织部职改办 | 0546-8556001 |
(三)初次报考应试人员可于8月9日16∶00前修改报名信息,方式如下:
1.未确认报名信息的,应试人员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
2.已确认报名信息的,应试人员可以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修改报名信息。应试人员修改报名信息后需要再次对报名信息确认,必须重新打印报名表进行资格审核。
在有效年度内报考的应试人员填报信息时,须认真检查所填报信息,报名信息确认后系统自动审核通过,报考信息将无法修改。
(四)网上报名实施期间,报名系统操作问题由山大鸥玛软件有限公司进行解答,对于相对集中的问题经整理后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中发布。
(五)请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前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系统开放时间为2017年10月10日9∶00至10月15日14:05。
各报名点务必将审核方式、时间、地点和打印准考证的网址、时间及方式进行公告,确保应试人员顺利报名和参加考试。
(六)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在全省17市设置考区。
六、收费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37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189号)文件规定,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费每人每科61元。
七、考试大纲及用书
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另外,根据考试大纲的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于2016年4月、2017年3月分别发布了《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6年第1号)和《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7年第1号),对2015年版考试大纲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各位应试人员应按照2015年版考试大纲要求,并结合《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6年第1号)和《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7年第1号),进行应试准备。
今年,部人事考试中心将继续对应试人员试卷进行雷同检测。各报名点要按照省统一部署,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服务质量,严肃考试纪律,将资格审核工作贯穿于考试的全过程,在报名确认、证书发放等环节严格条件,妥善保管工作材料,确保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
特别注意:考生在报名时所填写的工作单位务必与社保缴费系统工作单位一致,审核时我中心将比照社保缴费记录核对工作单位及相关工作年限,有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
附件:
1.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
2. 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2017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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