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司法考试《卷一》试题及解析三

  【答案解析】

  1. BCD本题考查的法的继承。法的继承是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和继受。法的继承的内容是非常广泛的,主要有:(1)法律术语、技术、形式;(2)有关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3)反映市场经济规律的法律规则和规范;(4)反映法的一般价值的原则。但需要注意的是,反映法的阶级属性的内容和法的意识形态方面的内容是不可继承的。

  2. AB本题考点为自然法学派的主张。

  3. ABC本题考点为法律行为的分类。ABC为正确选项。甲、乙的房屋买卖需依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因此应属要式法律行为。他们的行为只针对他们自己适用,是具体法律行为。而他们双方到登记机关履行登记手续,法律关系主体已经超过两个,故属于多方法律行为。

  本题以具体案例的方式考查法律行为的分类,首先要求考生分解出法律行为,然后才能定性分类。甲和乙的行为是甲、乙买卖房屋并登记过户,故对照法律行为分类的概念,容易认定其所属类型。

  法律行为分类理论在考试中较为重要。分类标准不同,可以得出不同的类别体系,但是不同分类标准下的法律行为类别可能是部分重叠的,并不矛盾。这需要考生明确,即一个法律行为依不同标准可分属于不同类别,只有同一标准下的类别间才是冲突的。

  4. BCD本题考点为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冲突的解决。《立法法》第86条规定:“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依据上述规定,在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有冲突时,只有A项的说法符合法律的规定。故BCD项为应选答案。

  5. ACD《立法法》第1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第13条规定:“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合,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15条规定:“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

  结合上述法律规定可知题中ACD项的说法都是正确的。

  本题考查的是对不同法律案提出主体的不同要求。因提出法律案的主体比较多,故容易引起混淆。同时还要注意因提出法律案的主体不同,是否直接列入审议以及由何机关最终决定是否审议是不同的。

  《立法法》第12、13、15、24、25条是对提出法律案的主体的规定,对此应注意:

  (1)掌握有权向全国人大提出法律案的九大主体。特别注意代表联名的,要求30人以上。

  (2)掌握有权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案的七大主体,特别注意委员联名,要求10人以上。

  6. AC《宪法》第45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民族区域自治法》第2条,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依法服兵役仅是基本义务(参见《宪法》第55条第2款),故不选B。 57. ACD《立法法》第88条,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66条第2款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66条第2款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8. ABCD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要想充分发挥其作用,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稍具宪法理论知识即可轻易作答。

  9. BC《唐律疏议》体现了“礼法合一”,是中华法系形成的标志。故BC正确。《唐律疏议》是《武德律》之后,由张斐、杜预完成法律注释的是《晋律》而非《唐律》。

  10. ABC本题考点为西周婚姻缔结的三大原则。西周时期婚姻缔结的三大原则,即一夫一妻、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凡不合此三者的婚姻即属非礼非法。

  本题考查的是西周时期婚姻缔结的三大原则,与六礼等构成比较完备的婚姻制度,对后世影响较大。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当时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制,而不是一夫多妻制。不过在当时的制度下妻是指正妻,同时也允许纳妾,但只有一个正妻。

  11. ABC本题考点为罗马法、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的有关内容。具有一定的理论深度,需平时注意积累。

  12. ABD因国有公路运输公司占据垄断性的优势地位,乘客缺乏选择其他公路客运公司的可能性,同时因属格式合同,无法讨价还价。根据《价格法》第23条的规定,制定关系到群众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等,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

  13. ABA对,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1倍。”据此,本题中市百货大楼的行为构成了欺诈,甲有权得到加倍赔偿。

  B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据此,消费者的知悉真情权包含两层意思:①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询问、了解商品或服务的有关情况;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情况必须是真实的。对消费者来说,知情是消费活动中必不可少的,它是消费者决定购买某种商品、接受某项服务的前提。

  C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D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述5种途径由消费者自主选择,无硬性规定。

  14. AC《商业银行法》第40条: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前款所称关系人是指:(一)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二)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故AC对。

  15. ABCD本题考国务院证券管理机构对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方面的有关问题。《证券法》第123条规定:“证券公司设立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变更业务范围或者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或者解散,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16. AC《劳动法》第33条:“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第34条: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67. ABC本题考可以使用集体所有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有关规定。《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用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18. BD本题考的是外空损害责任制度。根据《空间物体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公约》的有关规定:发射国对其空间物体在地球表面或飞行中的飞机造成的损害,应负有赔偿的绝对责任。发射国对于其空间物体在地球表面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对于其他国家的空间物体,或所载人员或财产造成损害,负有赔偿的过失责任。

  可见,在外空损害责任制度中,发射国所承担的赔偿责任有两种归责原则:绝对责任和过失责任。这两种责任所针对的事项不同,要求考生明辩。另外,由两个以上的国家共同发射的空间物体所造成的损害,应由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共同或单独承担赔偿责任。

  19. BCD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对两种以上文字的条约的解释应遵守以下相关规定:

  (1)经两种以上文字认证作准的条约,除另有规定外,每种文字的约文应同样作准;

  (2)作准文本以外的条约译本,不能作为作准文本,仅可以在解释条约时作为参考;

  (3)在各种文字的作准约文中,条约的用语应被推定为有相同的意义。如有分歧,除条约明文规定了根据某种文字文本进行解释外,各方只受其本国文字文本的拘束,且不得从他方文字约文的不同解释中获取利益;

  (4)各种作准文本意义有分歧时,除另有规定外,应采用顾及条约目的及宗旨的最能调和各约文的意义。

  故由上可知BCD项为正确答案。

  条约法是国际法中比较重要的知识点,关于条约的缔结、效力和解释都要遵循相应的规则。对于条约解释所要遵循的规则,考生需要加以理解,以免考试时模棱两可。

  除了上述原则外,还需掌握条约解释的一般原则:

  (1)根据通常含义和上下文;

  (2)符合条约的目的和宗旨;

  (3)善意解释。

  20. ABCD本题考点为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参见《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第4条:“申请承认和执行裁决的当事人应该在申请的时候提供:(一)经正式认证的裁决正本或经正式证明的副本。(二)第二条所提到的协议正本或经正式证明的副本。……”该公约第5条规定:“被请求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国家管辖当局如果查明了下列情况,也可以拒绝承认和执行:……(二)承认或执行该项裁决将和这个国家的公共秩序相抵触。”对于外国仲裁裁决的处理可以比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18条规定:“当事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如果该法院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缔结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也没有互惠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予以执行。”

  该公约还规定了缔约国相互承认仲裁裁决具有的约束力,并应依照承认或执行地的程序规则予以执行。在承认或执行其他缔约国的仲裁情况时,不应在实质上比承认或执行本国的仲裁裁决规定更繁琐的条件或更高昂的费用。

  21. ABCD我国《民法通则》第145条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地点包括双方当事人所在地、合同的签订地、履行地等。法院可以依照最密切联系原则具体选择适用的法律。 72. ABCD本题考的是离婚案件准据法的适用问题,按照依据“婚姻缔结地”法的原则,本案应适用中国法,由中国法院审理。所以选ABCD。

  23. BC平安险为“单独海损不赔”,其责任范围包括: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损失;由于运输工具与其他物体碰撞等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等等。甲轮为单独海损,因而前者不能得到赔偿,而后者可以得到赔偿。依此,BC项为正确答案。

  24. AD(1)转移定价,是指由于关联企业之间存在共同的股权和控制关系,他们之间在交易时在确定价格时不按照正常市场价格进行,而是根据逃避税收的目的故意提高或降低有关交易的价格。这样,通过把利润从税负高的国家转移到低税的国家而达到减税的目的。

  跨国纳税人利用转移定价方法逃避国际税收的做法有:

  ①压低由高税率国家企业向其低税率国家关联企业出售货物、提供劳务等的价格。

  ②提高由低税率国家企业向高税率国家关联企业出售货物、提货劳务等的价格。

  ③先以低价出售给低税率国家的关联企业,再由该企业以高价出售给高税率国家的关联企业。

  (2)所谓“跨国关联企业或称联属企业”,是指同一企业集团中存在的在股权上存有一定关系的企业,包括母公司、分公司和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或者参股公司等。根据联合国范本的解释,关联企业的情况有两种:

  ①缔约国一方的企业直接或间接参与缔约国另一方的企业管理、控制和资本。

  ②同一纳税人直接和间接的同时参与缔约国一方企业和缔约国另一方企业的管理、控制或资本。

  25. ABD国际借贷协议,是指跨越国境的当事人之间为借贷一定数额的货币而将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确认下来的书面文件。根据贷款方数量的不同,可以将国际借贷划分为:独家借贷协议和国际银团借贷协议。

  ABD对,国际银团借贷协议是指由数家国际性银行组成一个银行集团,按一定贷款条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贷款所签订的协议。其特征为:

  (1)提供贷款银行由两家以上组成,而借款人是共同的。两家以上国际商业性银行共同提供的贷款称“国际辛迪加贷款”。

  (2)国际银团贷款可以分散贷款风险。

  (3)利用国际银团贷款方式可以避开有关国家法律规定的某些借贷方面的限制。

  (4)国际银团贷款大多由一家或数家银行牵头,联合其他多家银行,按照共同的贷款条件向借款人提供贷款。

  C错,独家借贷协议,是指由一家贷款方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所签订的协议。

  26. ABD本题考的是海外投资保证制度与一般保险制度的区别,海外投资保证制度是资本输出国对本国的私人海外投资依据国内法所实施的一种对政治风险进行保险的制度,其特殊性在于:投保主体特殊;投保对象特殊;风险范围特殊;作用特殊;动机特殊;机构特殊和保险期限特殊。

  27. BCD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特点有:(1)单一的争端解决机制。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将该组织项下的各项协议的争端解决统一起来,并设立了专门的争端解决机构DSB。由争端解决机构解决的争端,不仅包括传统上的货物贸易,而且还包括由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贸易而引起的争端。(2)专门设立的争端解决机构。(3)通过决议时采用“全体一致否决”的方式。

  28. AB法官在行使审判权时要实行全面公正。结果公正是指法官适用法律正确和判决依据认定事实和证据作出。故选AB。CD错误,法官应当在法定范围内行使自由裁量权;法官也不能积极主动收集证据,必须在当事人申请时才有权收集证据。

  29. AB《检察官法》第17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建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换下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

  30. ABD本题考查的是2004年3月20日通过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根据本法第81条规定,C项违反法律规定,所以选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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