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侧,空1 cm。
二、字体、字号
1.标题:
除法规、规章等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标题采用三号华文中宋加粗(如有副标题,用小三号华文中宋);可分一行或两行居中排版,换行时,要保持词意完整,排列对称。
一级标题与二级标题加粗,字体与正文格式一样,用四号仿宋_GB2312。
2.正文:
采用四号仿宋_GB2312;每个自然段首行左侧空2个字,换行顶格;数字、年份不换行,可通过调整字间距进行排版。
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原则上第一、第二层标题独立成行,不加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