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5 月计划在每月的25日前申报(含本月计划执行情况及下月计划);
3.2.6 监理人的审批(查)意见应在承包人申报总体计划后的1周内提交,其它计划则应在承包人申报后的5天内提交;
3.2.7 需发包人审批的总体计划,在监理人提交意见后的7天内出据,否则视为同意;
3.2.8 计划编制格式将由监理人根据实际需要予以下发。
二、进度计划的检查与监督
员工月度工作计划制度 月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及履行体现公司的管理水平,是公司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
月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及履行水平反映员工的工作能力、执行力、责任心,是公司员工日常工作中的核心工作之首。为加强万友房地产公司月度工作计划管理,为提高员工月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履行及修改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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