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会定期于单周星期日晚7:00召开常委会例会,总结前两周的工作,布置后两周的工作,并对一些工作做出调整(如需要加开会议,会提前三天通知)。
2、在学生会常委会工作例会后,学生会各部负责人应及时召开部门例会(碰头会),落实学生会的安排与调整,并对部门的工作做出相应调整。
3、学生会各部应在每周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总结本部前一周的工作,布置下一周的工作,并针对上一周的问题,在新的工作中做出调整和修正。
4、学生会各部门分管的副主席应参加部门的各次例会,对工作做出指导。
5、学生会各级各次大会(例会)均应有人做出相应记录,学生会任期届满前交我会秘书处存档。
6、各部门应组织本部成员认真学习各部工作职责,检查标准,并落实到工作中,学生会主要干部要不定期抽查各部的工作状况以及工作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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