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复习试题及答案(三)

  7.田某是东方花园3单元701室的业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某有权将自己家的阳台封闭

  B 田某有权在自己家开设心理咨询诊所

  C 无须经他人同意,田某有权在自家的承重墙上施工改造

  D 田某有权对楼道使用提出自己的意见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物权法》第71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田某是701室的业主,对该房屋享有专有权利,因此,其将自己家阳台封闭,在家里开设心理咨询诊所,都未损害其他建筑物区分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其行为不构成对专有所有权的不当行使,应予准许。因此A项和 B项正确。田某不能擅自对其屋内的承重墙进行施工改造,因为业主房屋的承重墙不仅是其专有部分,更关系到整栋楼的安全。田某的行为危及了大楼的安全,影响到了其他业主的利益,其行为是不被允许的,因此C项错误。

  《物权法》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因此田某有权对公共楼道的使用提出自己的意见,D项正确。

  8.关于留置送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人民法院向苗某送达支付令,其拒绝接受,人民法院不可以适用留置送达

  B 李某出国,指定其律师赵某代为接收诉讼文书,人民法院向赵某送达判决书时可以适用留置送达

  C 甲诉乙侵犯著作权一案,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制作了调解书,后甲反悔,拒绝签收调解书,法院可留置送达

  D 对于原告得胜商贸公司,不适用留置送达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本题考点是留置送达。《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支付令属于诉讼文书,显然可以适用留置送达。所以A选项不正确。

  《民事诉讼意见》第81条规定,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盖章,拒绝签收或者盖章的,适用留置送达。所以D项不正确。

  《民事诉讼意见》第83条规定,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既可以向受送达人送达,也可以向其诉讼代理人送达。受送达人指定诉讼代理人为代收入的,向诉讼代理人送达时,适用留置送达。因此,B项正确。

  《民事诉讼意见》第84条规定,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当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因此,调解书不适用留置送达,故C项不正确。综上,本题应选AB。

  9.甲为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为了一次性支付儿子的出国留学费用,甲欲转让自己的股份,则在下列情况下,对于甲所受到的股权转让的限制,说法不正确的是:

  A 甲向同为公司股东的乙转让其部分股权,无须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

  B 甲向非公司股东的丙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的过半数同意

  C 甲向非公司股东的丙转让股权,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

  D 甲向非公司股东的丙转让股权,股东乙和丁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对于各自的购买比例不能协商解决时,按照公司设立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本题的考点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公司法》第7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选项ABC正确。本条第3款又规定,绎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2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所以,股东乙和丁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对于各自的购买比例不能协商解决时,应当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而不是公司设立时, D项错误。故本题应选D。

  10.张、李二人共同完成了一幅美术作品。张某听闻本地将举行大型画展,便与李某商量将该作品送去参展,但李某认为该作品并不代表自己的最高绘画水平,不同意送展。张某遂独自将该作品送展,并在画展上将其以2万元的价格卖给王某。根据我国法律,下面关于该美术作品著作权的判断,哪一项是错误的?

  A 该美术作品是合作作品,著作权由张、李二人共同共有。若两人中一人先死亡,既无人继承又无人接受遗赠,则其著作财产权由另一人享有

  B 若李某无正当理由加以反对,则张某有权自行将该作品送展,但无权自行将该作品出售

  C 王某购得该美术作品的同时还获得该作品的展览权

  D 该美术作品的著作人身权保护期不受限制,著作财产权保护期截至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本题考点是合作作品的著作权问题。《著作权法》第13条规定,合作作品的作者共同享有著作权。其中,无法分割的合作作品之著作权,适用财产共同共有原则,由合作作者共同共有。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4条的有关规定,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后,其对合作作品享有的财产著作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由其他合作作者享有。A项是正确的。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重新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因此,B项是正确的。

  《著作权法》第18条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因此C项是正确的。《著作权法》第20条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第21条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 12月31日。可见,人身权中的发表权保护期不是无限的,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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