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三卷民法习题答案(3)

  三、不定项选择题

  陈某是天津三石公司供销科长,任职期间办理了三石公司与上海三木公司之间的供销与加工等多方面的业务。1997年3月,陈某辞职后开办了六顺公司,六顺公司的办公房内存有三石公司一批设备。1997年4月1日,陈某对三木公司讲有一批设备委托三木公司以其名义销售,销售价格确定为58万元人民币,并说明三木公司如同意,应在一个星期之内给予答复。三木公司表示同意,同时陈某将一份载有上述内容、由陈某自己签字、以三石公司为委托方的合同邮寄给三木公司。三木公司4月4日收到该合同文本签字盖章后,于4月15日用特快专递寄给陈某。陈某于4月17日收到该合同文本后,于4月18日告知三木公司,该批设备由于存放的时间较长,有些部件可能有些问题,并讲明将于同日将该设备发送给三木公司。三木公司4月26日收到该批设备后,即与九龙公司签订了价格为50万元人民币的买卖合同,并于4月30日将该批设备交付给九龙公司。因该批设备的使用说明等资料仍在陈某处,九龙公司收到设备后多次向三木公司催要未果,致使设备无法使用,闲置库中。6月8日,一场意外的火灾将该批设备烧坏报废。根据材料回答10-15题:

  10.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陈某委托三木公司销售设备的行为属于何种性质?( )

  A.有权代理行为

  B.无权代理行为

  C.表见代理行为

  D.效力待定的代理行为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本问涉及表见代理和无权代理的范围问题依《合同法》第49条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在实务中,对表见代理的认定为:(1)相对人持有被代理人签名和盖章的合同书;(2)相对人持有被代理人签名和盖章的授权委托书;(3)相对人持有能够证明无权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特定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当然,如果被代理人能够证明上述文件是伪造的、被盗的或丢失的,则不能成立表见代理本题中,陈某以三石公司为委托方的合同邮寄给三木公司,表明作为相对人的三木公司有理由相信陈某是三石公司的代理人,故该代理成立表见代理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C。

  11.陈某以三石公司的名义与三木公司签订的是什么合同?( )

  A.买卖合同

  B.委托合同

  C.行纪合同

  D.居间合同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本问涉及买卖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的概念问题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和买受人为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存在第三人的问题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合同受托人一般以委托人的名义处理委托人的事务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的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合同是居问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本题中,陈某对三木公司讲有一批设备委托三木公司以其名义销售,表明该合同为行纪合同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C。

  12.陈某以三石公司的名义与三木公司签订的合同于何时生效?( )

  A.4月1日

  B.4月15日

  C.4月17日

  D.4月18日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本问涉及合同的生效时间问题对于本问的理解,可能存在两种情况:(1)以合同书形式签订合同对于以合同书形式签订合同的,以双方在合同书上签字的时间为合同的成立时间,双方签字时间有先后的,以最后签字的时间为合同成立的时间本题中,陈某将一份载有上述内容、由陈某自己签字、以三石公司为委托方的合同邮寄给三木公司三木公司4月4日收到该合同文本并签字盖章,表明陈某签字在前,三木公司签字在后,三木公司签字的时间即为合同的成立时间,亦为合同的生效时间本时间应为4月4日(2)承诺生效时间为合同成立时间本题中,对陈某将一份载有上述内容、由陈某自己签字、以三石公司为委托方的合同邮寄给三木公司视为要约行为,三木公司4月4日签字,4月15日用特快专递寄给陈某,陈某于4月17日收到该合同文本的时间为承诺生效的时间,故该时间为合同生效时间本问的出题人可能是按照第二种情况理解的,故本题正确选项为C。

  13.根据陈某、三石公司、三木公司、九龙公司之间在本案中存在的法律关系,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陈某委托三木公司销售设备的处分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只有在陈某事后取得处分权的情况下.该行为方为有效

  B.三木公司在完成销售行为后,由于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其报酬,享有依交易习惯确定的报酬请求权

  C.三木公司对其与九龙公司间签订的买卖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D.九龙公司对该批设备的质量问题既可以向三木公司主张,也可以向三石公司主张其请求权

  参考答案:BC

  参考解析:依据上述分析,由于陈某委托三木公司销售设备的处分行为属于表见代理行为,该行为不属于效力未定的行为,而属于有效行为故本题A选项错误同理,依据上述分析,三木公司与三石公司的合同为行纪合同.因此,三木公司依据行纪合同如未约定报酬,可享有依交易习惯确定的报酬请求权同时,三木公司对九龙公司直接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故B、C选项是正确的九龙公司对该批设备的质量的瑕疵请求权只能向三木公司主张,不能向三石公司主张,故D选项是错误的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C。

  14.对三木公司以50万元价格将该批设备出卖给

  九龙公司的行为,下述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由于三木公司以低于指定的价格将该批设备出卖,因而该买卖行为是无效的

  B.由于三木公司以低于指定的价格将该批设备出卖,因而是效力待定的行为

  C.由于三木公司以低于指定的价格将该批设备出卖,因而应当得到委托人同意

  参考答案:CD

  参考解析:正如以上分析,三木公司与三石公司之间的合同为行纪合同,依《合同法》第418条第1款的规定,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CD。

  D.由于三木公司以低于指定的价格将该批设备出卖,又未经委托人同意,因而只有在三木公司补偿其差额的情况下,该买卖才对三石公司发生效力15.该批设备闲置在九龙公司的库房中被意外烧毁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 )

  A.陈某

  B.三石公司

  C.三木公司

  D.九龙公司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依上述分析,三木公司和三石公司的合同为行纪合同,而行纪合同是由存在必然关联的委托合同和买卖合同组成的,即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关系为委托关系,受托人与相对人之间的关系为买卖关系,委托关系是为买卖关系服务的依《合同法》第142、147条的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考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本题中,货物已经交付给九龙公司,且存放在九龙公司的库房中,只不过该批货物的使用说明等资料未交付,故该批货物的风险责任应由九龙公司承担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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