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一卷试题及答案三

  11.张某于2005年7月4日向李某借款2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2年。2007年7月9日,张某还没有还款。李某经调查,发现张某家里除了旧电视外,已经没有什么值钱的东西了。另外,张某曾借给王某3万元,并约定王某应于2007年6月10日之前还款。由于王某是张某的妻弟,张某不好意思向他要,所以一直欠着。下列关于本案李某享有债权人的代位权的理解,正确的是:

  A.李某可以以张某的名义向王某要回这欠款3万元,其中,2万元用于偿还自己的债款

  B.李某可以扣押张某的旧电视来行使其代位权,总之,代位权就是只要还钱就行

  C.李某可以请求王某偿还王某所欠张某的借款,以便偿还自己的债款

  D.李某可以直接享有债权人的代位权,而无须张某的同意或与张某协商

  12.2007年12月,甲公司向银行贷款100万元用于设备改造,并约定如挪作他用,银行有权解除合同。乙公司对该贷款提供了担保。2008年2月,甲公司将贷款用于购买高级轿车,银行解除合同。当时银行仅贷出50万元。由于甲公司无力还贷,银行要求乙公司承担责任。乙公司担保如何处理?

  A.因主合同解除,乙公司的担保责任也归于消灭

  B.乙公司应负担50万元贷款的担保责任

  C.乙公司应负担100万元贷款的担保责任

  D.乙公司不负担担保责任

  13.甲、乙二人签订买卖合同,合同总标的为10万元,合同约定违约金为2万元,现时,甲向乙支付定金5000元。后乙违约,造成甲的经济损失2.1万元。现甲向人民法院起诉,则甲最多可以向乙要求支付多少钱:

  A.2万元 B.2.6万元 C.3万元 D.3.1万元

  14.甲于5月1日向乙发出一要约,后反悔欲撤回,遂于5月3日发出撤回通知。要约于5月5日到达乙处,但因乙外出,未能拆阅。撤回通知则于5月6日到达乙处,乙于5月7日返回家中。则此要约效力如何?

  A.失效,因为要约已被撤回 B.失效,因为要约已被撤销

  C.有效,因为撤回通知晚于要约到达 D.有效,因为撤回通知与要约同时到达

  15.在一份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就合同所规定的“意外伤害”条款的含义产生了不同理解,投保人认为其所受伤害应属于赔付范围,保险公司则认为投保人所受伤害不属于赔付范围,两种理解各有其理。在此情形下,法官应当如何解释条款的含义?

  A.按照通常含义进行解释 B.按照公平原则进行解释

  C.按照法理进行解释 D.按照对保险公司不利的原则进行解释

  16.杜某上班途中拾得一个皮包,内装提货单、现金等财物。杜某在现场等候了一会儿,未见失主,就携包上班。次日杜某见到报纸上登了一则启事。写明“如有拾得者,酬谢2000元”。杜某见失主所寻找的正是自己拾得的皮包,便把皮包返还给失主。但在杜某向失主请求酬金时,被失主拒绝。杜某应当:

  A.无偿归还拾得物,因为我国法律未规定拾得人有获得报酬的权利

  B.无偿归还拾得物,有权要求失主偿还因此而支出的费用,但无权获得报酬

  C.归还拾得物,无权要求失主给予报酬

  D.归还拾得物,有权要求失主支付2000元的酬金

  17.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最迟在2007年6月1日前,向甲公司交付1万米防雨帆布。至6月10日,虽经甲公司多次催要,但乙公司仍未向甲公司交付。6月12日,甲公司所在地A市普降暴雨,甲公司因缺乏足够的防雨器材,致使甲公司堆在露天货场的货物淋湿损失5万元。乙提出防雨帆布最快也要6月25日送到,请甲公司将露天堆放的货物全部存放在仓库中,甲公司认为近日不会有雨,而未理睬。6月20日,A市又降暴雨,致甲公司货物损失10万元,下列陈述正确的是:

  A.乙公司向甲公司赔偿15万元

  B.乙公司应向甲公司赔偿5万元

  C.甲公司所受损失自担,因为是不可抗力造成的

  D.甲公司所受损失由甲乙公司平均分担,符合公平原则

  18.周某到某家俱城购买家俱,看中了甲公司生产的“352”号红木家俱一套。周某与甲公司双方达成协议:价款8千元,周某预付订金4千元,甲公司保证三天内将货送到周某家。双方在“352”号家俱上作了标记。当晚,家俱城失火,该套家俱被焚。本案应如何处理?

  A.由周某承担损失,周某应补交所欠货款4千元

  B.由甲公司承担损失,甲公司应退还周某预付订金4千元

  C.由周某、甲公司双方平均分担损失,周某不补交货款,甲公司不退还订金

  D.主要由甲公司承担损失,周某也应适当承担损失

  19.甲将其装有1万元现金的行李箱寄存在火车站“小件寄存处”,但在寄存时未告知内有现金,甲取包时发现该包已被人取走,甲要求寄存处赔偿,则寄存处应如何赔偿甲的损失?

  A.赔偿寄存物品的全部价值 B.不予赔偿

  C.按一般物品的价值赔偿 D.适当赔偿

  20.王军,男,经人介绍,于1988年同张晓花结婚,婚后感情尚好。但2年下来,张晓花未能生养儿女。经计划生育技术指导所检查,确认王军患无精症。经夫妻俩协商,张晓花于1991年2月实施了人工受精,同年生一女儿王珍爱。可到了1997年,王军当上了公司经理,与女秘书通奸,夫妻关系开始紧张。从此以后,夫妻二人多次争吵、打架。王军从1998年起便在外租房,长期与女秘书姘居不回家,也不给张晓花和女儿生活费。女儿得病时,张晓花不得不借了3000元的医疗费。张晓花忍无可忍,于2007年3月到法院提出离婚。王军以女儿归他抚养为条件,同意离婚,张晓花坚决不同意女儿由王军抚养。法院的如下判决哪个是正确的?

  A.因王军没有生育能力,与女儿无血缘关系,女儿应由张晓花抚养

  B.王军即使不以女儿归其抚养为条件,法院也可判决离婚

  C.张晓花所借的用于给女儿治病的债务,不应由王军支付

  D.如女儿判给张晓花抚养,因女儿与王军没有血缘关系,王军不用再支付抚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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