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艺术学院2018本科艺术类招生简章

  13.书法学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了解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精神,掌握书法学理论知识和书法基本创作实践、教学、研究等方面的能力,能在书法学相关艺术领域和行业如院校、画院、美术馆、出版单位等从事书法教学、创作、研究等方面工作,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创新人才。

  专业主干课程:篆书临摹、篆刻临摹、隶书临摹、楷书临摹、行书临摹与创作、书法创作、草书临摹与创作、篆刻创作等。

  14.视觉传达设计

  本专业培养集传统平面(印刷)媒体技术和现代数字媒体技术于一身,掌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必备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实现有效信息传达,能在广告创意公司、展览公司、网络公司、媒体制作公司等企业及电视传媒、出版等领域从事视觉传播方面的设计与策划工作的应用型创新人才。

  专业主干课程:标志设计、文字设计、展示与陈设、信息可视化设计、广告策划与设计、书籍装桢设计、网页设计、包装设计、品牌形象设计等。

  特色课程:文化创意产业传播、商业应用实践等。

  15.环境设计

  本专业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全球视角与本土特色,适合行业市场人才需求,拥有完备的环境设计专业知识,能在景园、室内、建筑、房地产、学校与培训等相关企事业单位从事策划、设计、研究、施工、项目管理等岗位工作,符合技能要求的高素质应用型创新人才。

  专业主干课程:室内外工程制图、环境设计基本规范、材料与构造、计算机三维模拟、别墅庭院设计、办公空间设计、公园设计、商业街设计、环境设计工程量清单与计价等。

  特色课程:手绘表现技法、模型制作、生态设计、创新创业综合训练课。

  16.产品设计

  本专业培养具备集产品企划、产品外观造型设计、产品数位模型输出、产品开发设计及市场调研等方面的综合知识和能力,能在产品制造企业设计部门、产品设计公司、模型制作公司等相关企事业单位从事产品开发与设计、工业设计呈现等工作,具有创新精神、团队意识、设计整合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创新人才。

  专业主干课程:人机工程学基础、仿生学设计基础、机械形态基础。

  核心课程:电子产品造型设计、电器产品造型设计、专项器械造型设计、交通工具数字化建模、交通工具专题设计、概念交通工具造型设计、公共设施与展陈、家具专题设计等。

  17.服装与服饰设计

  本专业培养具备从事服装与服饰创新设计、品牌策划与开发、整体人物形象设计等方面的综合知识和能力,能在服装或服饰艺术设计领域、服装与服饰文化创意产业、品牌策划工作室、整体人物形象策划领域等相关企事业单位从事设计、创意、策划、管理等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创新人才。

  专业主干课程:服装设计、服装结构制图、服装工艺学、服饰设计与制作、服装立裁造型设计、服装CAD、针织版型设计与工艺、人物整体形象设计、设计策划与实践等。

  18.工艺美术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备中国传统工艺美术设计文化特色,适合从事现代纤维工艺、皮革工艺、金工工艺、陶瓷工艺品工艺等工艺美术品创新、研发、设计、制作等领域的社会需求,能在相关企事业单位从事主题系列工艺美术装饰品、纪念品和首饰的设计、创意、制作、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创新人才。

  专业主干课程包括:皮雕设计、箱包设计与制作、床品设计、染缬工艺、金属锻造与錾刻、首饰设计与制作、玻璃工艺、陶瓷装饰技法、纪念品开发与设计等。

  19.艺术设计学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了解艺术设计的历史和理论,熟悉设计管理和项目策划的一般规律及实际操作程序和方法,并具备相应领域的基本设计能力,能在企事业单位从事设计管理与经营、项目开发与策划,以及文博、编辑、教学等方面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创新人才。

  专业主干课程:世界现代设计史、中外工艺美术史、设计概论、设计管理、公共关系学、专业写作、市场营销、设计应用专题、文创产业整合营销、艺术传播学等课程。

  三、招生范围

  面向全国有计划的省份招生。

  四、艺术类考生专业报名与考试要求

  1.考生须持所在省(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核发的《艺术专业准考证》;

  2.身份证原件(无身份证者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2张(背面写姓名、报考专业)。

  对我院未设立考点的省份,承认该省统(联)考专业加试成绩。

  备注:2018年学院除个别特殊省份外,不再发放专业加试合格证,考生请凭考生号和身份证号登录学院网站直接查询和打印考试成绩。

  五、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艺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大连艺术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艺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六、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住宿费收取标准:

  本科艺术类学生18000元/年,本科普通类学生15000元/年。住宿费1200元/年。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院按辽价发[2011]53号文件规定执行。学生于开课一周内(含一周)提出退学的,退还学生已交纳的学费、住宿费; 超过一周的,学校应自学生提出退学的下月起,按月计退学生剩余学费、住宿费。学生提出退学,以呈交书面申请之日起计算退费额。

  3.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每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每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每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每年、二等2500元每年)、学院综合奖学金、学院励志奖学金,还可以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通过爱心助学、勤工俭学等形式帮助其完成学业。国家奖助学金每年10月份评定并全校公示不少于5日。

  七、本科新生奖学金颁发原则

  1.本科音乐表演专业、表演专业、舞蹈表演专业、绘画专业、中国画专业、雕塑、书法学专业取得以下规定名次的新生可向学院申请新生奖学金。

  2.凡上述专业的考生,属于省统(联)考的,其统(联)考成绩排名达到该省专业统(联)考前5名的报考我院,被我院录取并取得学籍给予五万元的新生奖学金;其统(联)考成绩排名达到该省专业统(联)考前6-10名的报考我院,被我院录取并取得学籍给予三万元的新生奖学金;其统(联)考成绩排名达到该省专业统(联)考前11-20名的报考我院,被我院录取并取得学籍给予二万元的新生奖学金;其统(联)考成绩排名达到该省专业统(联)考前21-30名的报考我院,被我院录取并取得学籍给予一万元的新生奖学金。

  3.凡上述专业的考生,参加我院组织专业加试的,其加试成绩排到参加我院专业加试所有考生前3名的报考我院,被我院录取并取得学籍给予三万元的新生奖学金。

  4.以上专业新生奖学金的申请办理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每年9月份评定并全校公示不少于5日。

  八、本科艺术类录取办法说明

  对我院设立专业加试考点的省份专业加试合格的考生和我院未设立专业加试考点的省份取得省级统(联)考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艺术类文化课考试规定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各省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对进档考生的录取办法如下:

  1.音乐表演专业(乐器演奏招考方向)、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演唱招考方向)、音乐表演专业(流行音乐招考方向)、音乐表演专业(键盘乐器演奏招考方向)、表演专业、舞蹈表演专业、绘画专业、中国画专业、雕塑专业、书法学专业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录取。若专业课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若文化课成绩并列,则艺术文按语文成绩择优录取,艺术理按数学成绩择优录取。

  2.除绘画、中国画、雕塑、书法学专业以外的美术类专业按照综合分1(综合分1=文化分*40%+专业分*6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达到计划名额时,若总成绩并列,则按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并列,则艺术文按语文成绩择优录取,艺术理按数学成绩择优录取。

  3.音乐学专业、舞蹈编导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照综合分2(综合分2=文化分+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达到计划名额时,若总成绩并列,则按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并列,则艺术文按语文成绩择优录取,艺术理按数学成绩择优录取。

  4.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其他专业志愿不予考虑;当一专业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考生其他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辽宁省本科二批美术类在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九、其他规定

  1.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按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执行。 3.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对专业不符合条件或考试有徇私舞弊等行为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4.根据大公发[2002]73号文件精神,辽宁省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其他地区新生是否迁移户口,以学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的规定为准。

  十、联系方式

  电话:0411-39256115 39256116

  传真:0411-39256123

  地址:中国辽宁省大连开发区同汇路19号

  邮编:116600

  网址:http://www.da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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