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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选调2018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简章
按照中央和市委的有关规定,我市继续开展选调2018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
一、指导思想
选调生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部署,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努力把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聚集到加快天津发展的各项事业中来,为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重要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培养目标
选调品学兼优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其目的是培养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才,同时为区级以上党政机关培养高素质的工作人员。选调生原则上应在基层培养锻炼2至3年后,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根据岗位需要,择优选拔任用。
为进一步推动高校毕业生到街道社区和乡镇农村工作,建立来自基层和生产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选拔链,每个区都要安排一定数量的选调生到社区、农村锻炼。市级机关选调对象为应届大学毕业生的,全部安排到基层岗位培养锻炼。
三、选调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范围
选调对象是政治素质好、有志于从事党政机关工作的2018年应届毕业优秀大学本科生、研究生。
选调范围为坐落在天津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部分外地全日制普通高等重点院校和天津市生源(在津参加高考,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在外地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的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中的中共党员、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应届毕业大学本科生、研究生,独立学院毕业生,民办高等院校毕业生,毕业后申请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各类成人教育、远程教育的毕业生,专升本毕业生不在这次选调的范围内。
部分基层岗位面向12所重点高校的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进行定向招录。12所重点高校包括: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天津大学、南开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
具有服务基层项目工作经历的大学毕业生,符合选调条件的可参加1次选调生统一招考,主要包括2017年天津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和2017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天津市选派)。
(二)选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学生干部(党组织、团组织、学生会、班委会担任主要职务)和三好学生(如选调单位无要求,须至少满足其中一个条件才能报考),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组织观念强,能够经受艰苦环境的磨练,具有吃苦奉献精神;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截止到2018年7月31日,须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5.符合选调单位提出的专业、学历等条件要求;
6.本人自愿报名,高校党组织同意推荐;
7.通过选调生考试、考察;
8.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9.年龄为18周岁以上(2000年1月26日以前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的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7年1月 26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2年1月 26日以后出生);
10.考生与选调单位在职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即: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其他事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
四、选调方式、程序
这次选调工作采取自愿报名、组织推荐和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确定选调计划和选调条件、本人自愿报名、高校党组织审查推荐、组织(人事)部门资格审查、考试考察、录用审批等程序组织实施。
经自愿报名、组织推荐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参加考试;由选调单位根据考试成绩择优确定人选,进行体检和考察;体检、考察合格后,经公示无异议,由选调单位提出选调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审批。选调生录用后,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办理转正任职定级手续,不合格者,取消录用。
各选调单位具体的选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报考指南》。《报考指南》可通过天津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公共服务平台(网址:www.tjpnet.gov.cn)和天津人事考试网(网址:www.tjkpzx.com)查询。
五、报名方法
2018年1月19日公布选调职位和条件等信息。
选调生报名、缴费均在网上进行,网址:www.tjpnet.gov.cn。
报名时间:2018年1月26日8:00开始至1月31日18:00结束。
缴费时间:2018年1月26日8:00开始至2月2日18:00结束。
每名考生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必须如实填写《选调生报名登记表》,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报考人员可在提交申请24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
每个职位选调计划数与报考人数之比低于1∶3的,相应调减选调计划。报考人数不足3人的职位,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职位。
改报时间为2018年2月4日9:00至16:00。
报考人员经选调单位资格初审合格、缴费后,从网上下载打印《选调生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①在津高校的报考人员2018年2月27日前将《选调生报名登记表》直接送交所在高校党委组织部门审查推荐。②外地高校的报考人员立即与选调单位联系,按照选调单位提出的要求,及时将《选调生报名登记表》(经所在高校党委组织部门审查推荐并盖章后)送交审核。③“三支一扶”大学生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分别将《选调生报名登记表》送交选调单位审核,具体要求是:“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报名登记表需经服务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时审查并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一式二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的报名登记表需经共青团天津市委学校部审查并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一式二份)。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试考务费用。
对进入面试的考生,选调单位要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户口本、中共党员证明信、学生干部证明信、三好学生证书、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及选调单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按选调单位通知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条件复审。其中,具有服务基层项目工作经历的大学生还须携带相关证明材料。
面试人选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条件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六、考试
本次选调生考试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复习用书。考生凭准考证和法定身份证件参加选调生考试。选调生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笔试包括综合知识和申论两科,考察应试人员综合素质和发展潜能,满分为200分,笔试合格线为120分,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审查合格并已经缴费(或已办理了低保、特困减免考试考务费手续)的考生可登陆报名缴费网址,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准考证下载时间:2018年3月7日8:00开始至3月9日18:00结束。
笔试时间为2018年3月10日一天,具体时间、地点等见《笔试准考证》。
面试阶段考试为结构化面谈,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安排,各选调单位组织实施。每个职位的选调计划数与进入面试的人选之比按1∶3确定(不足1∶3的,笔试合格者可全部进入面试)。面试(指结构化面谈)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录用。
面试时间为2018年4月14日。
笔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成绩,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报考人员总成绩相同,出现进入体检人数超出选调计划数的情况,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考试成绩可登陆报名缴费网址或向各选调单位查询。
七、体检、考察
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选调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择优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自愿放弃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由选调单位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体检由市委组织部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体检操作手册统一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由选调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各有关高校(单位)给予相应的配合协助。
八、录用接收
拟录用人员由选调单位按规定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并在选调生招录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政治面貌、选调单位、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所在工作单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选调生人选公示无异议,经审批后,发放《选调生通知书》。在津高校考生的《选调生通知书》由各有关高校发放,其他考生的《选调生通知书》由各选调单位发放。待选调生正式毕业,及时办理有关派遣手续和录用审批手续。
政策咨询电话:022-83606326、83606292
报名、考务咨询电话:022-12333 、23394926
网络咨询电话:022-23314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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