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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临时建造师是什么?和一级建造师有什么区别 ?
答案1:
建造师制度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4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2003年2月27日《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规定:“取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核准,由注册建造师代替,并设立过渡期”。国家取消项目经理认证后,实行过渡期,原来的一级项目经理可以办理临时一级建造师,过渡期为5年,有些地方因为一级建造师考试通过人数不够,过渡期又延长了5年。过渡期满后就失效。以后的一级建造师只能通过考试取得。
有临时一级建造师证考一级建造师时,如果符合下面条件,还可以免考两个科目: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答案2:
一级临时建造师:通过评审通过的,要有一级项目经理证书及一些工程业绩,有效期五年,主要是照顾一些一级项目经理考不过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和地方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
一级建造师:是建设工程行业的一种执业资格,是担任大型工程项目经理的前提条件。建造师是指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执业注册人员。(有证书是可以拿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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