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习题答案(1)

  11.甲将10吨大米委托乙商行出售。双方只约定,乙商行以自己名义对外销售,每公斤售价两元,乙商行的报酬为价款的5%.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甲与乙商行之间成立行纪合同关系

  B.乙商行为销售大米支出的费用应由自己负担

  C.如乙商行以每公斤2.5元的价格将大米售出,双方对多出价款的分配无法达成协议,则应平均分配

  D.如乙商行与丙食品厂订立买卖大米的合同,则乙商行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行纪合同的相关规定。

  《合同法》第414条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本题中,乙是受托人,且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贸易活动的,而非是以委托人甲的名义从事贸易活动的,故甲乙之间属于行纪合同关系。因此,A项正确。

  《合同法》第415条规定,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甲乙对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没有另外约定,根据法律的规定应由乙商行自己承担。因此,B项正确。

  《合同法》第418条第2款规定,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因此,C项错误。

  《合同法》第421条规定,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因此,D项正确。

  12.甲公司非法窃取竞争对手乙公司最新开发的一项技术秘密成果,与丙公司签订转让合同,约定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一笔转让费后拥有并使用该技术秘密。乙公司得知后,主张甲丙间的合同无效,并要求赔偿损失。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如丙公司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甲公司窃取技术秘密的事实,则甲丙间的合同有效

  B.如丙公司为善意,有权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乙公司不得要求丙公司支付费用,只能要求甲公司承担责任

  C.如丙公司明知甲公司窃取技术秘密的事实仍与其订立合同,不得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并应当与甲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不论丙公司取得该技术秘密权时是否为善意,该技术转让合同均无效

  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核技术秘密转让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二十九条的规定,侵害他人技术秘密的技术合同被确认无效后,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善意取得该技术秘密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在其取得时的范围内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但应当向权利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费并承担保密义务。

  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或者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另一方侵权仍与其订立或者履行合同的,属于共同侵权,人民法院应当判令侵权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和保密义务,因此取得技术秘密的当事人不得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

  本题中,甲公司非法窃取竞争对手乙公司最新开发的一项技术秘密成果,与丙公司签订转让合同的行为,侵害了乙公司的技术秘密成果使用权和转让权,该技术秘密转让合同无效。因此,A项错误,D项正确。

  另外,受让人丙公司如果不知情属于善意的话,可以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但应当向权利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费并承担保密义务。因此,B项说“乙公司不得要求丙公司支付费用”错误。

  如果受让人丙公司明知甲公司窃取技术秘密的事实仍与其订立合同的话,属于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和保密义务,因该无效合同而取得技术秘密的当事人不得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因此,C项正确。

  13.叶某创作《星光灿烂》词曲并发表于音乐杂志,郝某在个人举办的赈灾义演中演唱该歌曲,南极熊唱片公司录制并发行郝某的演唱会唱片,星星电台购买该唱片并播放了该歌曲。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郝某演唱《星光灿烂》应征得叶某同意并支付报酬

  B.南极熊唱片公司录制该歌曲应当征得郝某同意并支付报酬

  C.星星电台播放该歌曲应征得郝某同意

  D.星星电台播放该歌曲应征得南极熊唱片公司同意

  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核著作权侵权行为。

  《著作权法》第36条第1款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第22条第(九)项规定,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的,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本题中,郝某是赈灾义演,虽然收取观众的费用没有自己占有而捐给灾区,但是不满足法律规定的“未向公众收取费用”的条件,不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郝某演唱叶某创作的《星光灿烂》应征得叶某的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因此,A项正确。

  《著作权法》第37条第(四)项规定,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本题中,南极熊唱片公司录制郝某的歌曲,应征得郝某的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因此,B项正确。

  《著作权法》第43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据此可知,星星电台播放该歌曲不需要征得著作权即郝某和南极熊唱片公司的同意,但是应当向他们支付报酬。因此,CD项错误。

  14.小贝购得一只世界杯指定用球后兴奋不已,一脚踢出,恰好落入邻居老马家门前的水井中,正在井边清洗花瓶的老马受到惊吓,手中花瓶落地摔碎。老马从井中捞出足球后,小贝央求老马归还,老马则要求小贝赔偿花瓶损失。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小贝对老马享有物权请求权

  B.老马对小贝享有物权请求权

  C.老马对小贝享有债权请求权

  D.如小贝拒绝赔偿,老马可对足球行使留置权

  【答案】AC

  【考点】侵权物权请求权、债权请求权、留置权

  【解析】选项A正确。小贝的足球在老马手里,小贝要求其返还原物的请求权是物权请求权。

  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小贝将老马花瓶打碎,老马要求小贝赔偿的请求权是债权请求权,不是物权请求权。

  选项D错误。自然人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小贝对老马享有物权请求权,老马对小贝享有债权请求权,两者不是同一法律关系,老马不能对足球进行留置。

  15.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自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成立时设立

  B.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C.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时应当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D.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造册,未经登记造册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答案】BC

  【考点】本题考核土地承包经营权

  【解析】《物权法》第127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16.某农村养殖户为扩大规模向银行借款,欲以其财产设立浮动抵押。对此,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该养殖户可将存栏的养殖物作为抵押财产

  B.抵押登记机关为抵押财产所在地的工商部门

  C.抵押登记可对抗任何善意第三人

  D.如借款到期未还,抵押财产自借款到期时确定

  【答案】AD

  【考点】浮动抵押

  【解析】选项A正确。《物权法》第181条规定,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选项B错误。《物权法》第189条第1款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据此可知,应该是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而不是向“抵押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选项C错误。《物权法》第189条第2款规定,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一第181条规定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据此可知,抵押登记并非可以对抗任何善意第三人。

  选项D正确。《物权法》第196条第(一)项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的,抵押财产确定。

  17.甲向乙借款300万元于2008年12月30日到期,丁提供保证担保,丁仅对乙承担保证责任。后乙从甲处购买价值50万元的货物,双方约定2009年1月1日付款。2008年10月1日,乙将债权让与丙,并于同月15日通知甲,但未告知丁。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2008年10月1日债权让与在乙丙之间生效

  B.2008年10月15日债权让与对甲生效

  C.2008年10月15日甲可向丙主张抵销50万元

  D.2008年10月15日后丁的保证债务继续有效

  【答案】AB

  【考点】保证、债权转让、抵销

  【解析】选项A、B正确。《合同法》第80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本题中,债权转让发生在10月1日,此时债权让与在乙丙之间生效,对甲生效发生在2008年10月15日通知后。

  选项C错误。《合同法》第83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本题中,甲的债权晚于转让的债权到期,因此,此时甲还不能主张抵销。

  选项D错误。《担保法解释》28条,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本题中,之前约定丁仅对乙承担保证责任,乙将债权转让给丙后,债权人不再是乙,丁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18.甲对乙享有2006年8月10日到期的六万元债权,到期后乙无力清偿。乙对丙享有五万元债权,清偿期已届满七个月,但乙未对丙采取法律措施。乙对丁还享有五万元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后乙去世,无其它遗产,遗嘱中将上述十万元的债权赠与戊。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甲可向法院请求撤销乙的遗赠

  B.在乙去世前,甲可直接向法院请求丙向自己清偿

  C.在乙去世前,甲可直接向法院请求丁向自己清偿

  D.如甲行使代位权胜诉,行使代位权的诉讼费用和其他费用都应该从乙财产中支付

  【答案】AB

  【考点】债的保全

  【解析】选项A正确。被继承人的遗嘱处分财产导致债权人的债权得不到清偿,债权人甲可向法院请求撤销乙的遗赠。

  选项B正确。《合同法》第73条第1款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本题中,乙怠于行使对丙的到期债权,损害到了甲的利益,甲可以行使代位权,直接向法院起诉丙,请求丙向自己清偿。

  选项C错误。《合同法解释(一)》第11条第(四)项规定,代位权的条件之一是要求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本题中,乙对丁享有的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就是专属债务人自身的债权,甲对丁不能行使代位权。

  选项D错误。《合同法》第73条第2款规定,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据此可知,应该是“必要费用”,而不是所有的费用。

  19.甲公司将一工程发包给乙建筑公司,经甲公司同意,乙公司将部分非主体工程分包给丙建筑公司,丙公司又将其中一部分分包给丁建筑公司。后丁公司因工作失误致使工程不合格,甲公司欲索赔。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上述工程承包合同均无效

  B.丙公司在向乙公司赔偿损失后,有权向丁公司追偿

  C.甲公司有权要求丁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D.法院可收缴丙公司由于分包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答案】BCD

  【考点】建设工程合同

  【解析】选项A错误。甲公司与乙公司的承包合同有效,乙公司与丙公司的分包合同也有效,丙公司与丁公司的再分包合同无效。因此,并非上述所有的工程承包合同都无效。

  选项B正确。丁公司操作失误造成的损失,存在过错,丙公司有权向其追偿。

  选项C正确。丙丁之间的再次分包合同因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无效,丁公司存在过错导致损害,甲公司可以要求丁公司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选项D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134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20.甲委托乙寄售行以该行名义将甲的一台仪器以3000元出售,除酬金外双方对其它事项未作约定。其后,乙将该仪器以3500元卖给了丙,为此乙多支付费用100元。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甲与乙订立的是居间合同

  B.高于约定价格卖得的500元属于甲

  C.如仪器出现质量问题,丙应向乙主张违约责任

  D.乙无权要求甲承担100元费用

  【答案】BCD

  【考点】行纪合同

  【解析】选项A错误。甲与乙订立的是行纪合同,不是居间合同。

  选项B正确。《合同法》第418条第2款规定,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

  选项C正确。《合同法》第421条规定,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因此,如果仪器出现质量问题,丙应向行纪人乙主张违约责任。

  选项D正确。《合同法》第415条规定,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甲乙没有对行纪费用进行约定,则乙多支付的100元费用由行纪人乙自己承担,无权要求甲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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