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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18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管理办法
一、试点高校和招生计划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7年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技术调整结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17〕65号),全国279所高校具有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资格,其中江苏省有20所高校(具体名单及招生项目见附2-1)。
试点举办高水平运动队的高校,要按照有关规定精心编制本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运动队招生项目,选拔人数,测试时间、地点、内容和办法,录取要求等。各高校招生简章应在2月底前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规模不得超过主管部门核定的本校上一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试点高校要根据本校运动队建设和发展情况,合理安排并公布运动队各项目(分性别、分位置或小项)招生计划,其中集体项目每年招生人数不得超过该项目赛事规定的一方最多同时上场人数。
二、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参加江苏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且满足教育部和招生高校确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可自行报考相应高校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对象不限年龄。考生所持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与报考高校的运动项目一致(原则上运动小项也应对应一致,田径项目须严格对应)。
三、资格审核
试点高校负责报考本校考生的资格审核。依据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核实考生运动技术等级,并对网上核实结果进行截图保存;对考生提供的相关赛事组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凡以集体项目(含团体项目、接力项目)比赛成绩取得运动员等级证书的考生,试点高校应确定规范程序和评价标准认定考生是否为主力上场队员。
考生在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同时,填写《江苏省2018年高水平运动队报考资格审核表》(附2-2),提供运动员等级证书、注册证、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等材料复印件。审核表由各市招办汇总后报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四、专项测试与文化考试
1.有关高校须成立校测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专家评审委员会等职能机构。高校应根据《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工作实施细则》(苏教考招〔2007〕51号)的要求,科学合理制订测试工作方案(包含相应高水平运动队项目测试标准、测试办法、测试组织机构等),并具体组织实施测试工作。要根据项目特点和人员情况,实行校内选拔和校外聘请相结合,校外评委原则上应占50%以上。高校测试工作方案须在测试开始前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2.考生须按照有关高校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直接到有关高校报到,并按规定缴纳报名测试费用,参加专项测试。
3.根据教育部规定,专业测试采取全国统考、高校联考和高校校考相结合的组织方式。2018年起,跆拳道、击剑、棒球、射击、手球、垒球、橄榄球、冰雪、赛艇、柔道、攀岩、摔跤项目实施全国统考。其他项目暂由试点高校独立或联合组织。
4.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试点高校有关文化课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6〕11号),体育专项测试达到优秀等级且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等级的入选考生,须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试点高校要及时通知有关考生参加文化课报名和考试。
参加一级(含)以上运动员文化课统考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或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www.ydyeducation.com)自主报名、缴费以及打印准考证,并根据准考证上的要求参加文化课考试。考试时间为4月21日至22日,江苏省考点为江苏师范大学。如不作为一级(含)以上运动员报考高校的考生,则还须参加普通高考统考和学业水平测试。体育专项测试达到合格等级的考生,须选报文科类或理科类,并按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的科目要求参加相应的学业水平必修和选修科目测试。
五、成绩评定与公示
体育专项测试应现场公布测试成绩,并当场由裁判员、记分员对测试结果进行签字确认。需综合多名裁判员评分情况、现场无法得出最终成绩的项目,应向考生提供查询本人成绩的途径。体育专项测试要进行全程监控录像,做到所有测试项目、所有参加测试的考生均有实况录像,以备抽查或复核。
高校应依据考生的证书等级,综合其测试成绩确定考生的测试结论,测试结论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
高校须在规定时间将专业测试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的入选考生信息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经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对入选考生名单进行集中公示。招生高校根据公示结果,在本校网站公布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并通知考生本人。公示考生人数不得超过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倍。
六、录取
1. 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体育专项测试达到优秀等级,且参加一级(含)以上运动员文化课统考达到规定要求的拟录取考生,经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录取手续。高校确定并公示的此类考生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
2.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文化统考成绩达到其所属科类省本科第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中D级不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的考生,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将按考生的所属科类及高考志愿投档,由招生高校决定是否录取。对少数体育专项测试合格、招生高校组队需要、确有培养前途,且文化统考成绩达到其所属科类省本科第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65%、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中D级不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的考生,经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考生的所属科类及高考志愿投档,由招生高校决定是否录取。高校公示的此类考生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
3.招生高校应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按照本校发展定位和人才培养要求,合理确定本校运动队录取考生的文化课成绩要求,不得为了完成招生计划而降低对考生文化课成绩的标准。
4.运动队录取考生的专业原则上应是高校在江苏省公布的招生专业。试点高校要与拟录取的相关考生签订协议,明确入校后参加训练、比赛的义务和责任。
5.根据《体育总局科教司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印发〈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体科字〔2017〕137号)规定,考生若已被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不得放弃录取资格,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附:2-1. 江苏省内举办高水平运动队高校名单及招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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