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录取原则
(1)校考专业:在校考专业成绩合格(如考生所在省份有专业统考或联考要求的,考生还需取得所在省专业统考或联考合格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计算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200)×70+(文化成绩/文化总分)×30],根据综合分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名;若专业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名。
(2)非校考专业:在考生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合格和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使用生源所在省份相关专业统考或联考专业成绩,在出档生源中计算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总分)×70+(文化成绩/文化总分)×30],根据综合分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名;若专业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名。
(3)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仅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若生源地所在省招办有特殊要求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七、学费标准
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22000元/学年,在俄方学习阶段的学费按奔萨大学海外学生的学费标准收取;其他艺术类专业学费8800元/学年。学费标准如有变动,以物价部门核定后的标准执行。
八、考生须知
1.招生计划最终以相关省教育厅公布的计划为准。
2.凡考生所在省组织了考生所报专业统考或联考的,均要求考生参加该专业省级统考或联考且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
3.凡是符合考点所在省艺术类考试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由于考生不符合生源所在省报名资格和我校招生录取规定而导致的录取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4.不接受考生跨省报名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
5.考生参加专业考试的一切费用和用品自理。
6.考生可通过赣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s.gnnu.cn/)和所在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校考专业考试成绩,我校不寄发纸质合格证。
7.学校将在赣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s.gnnu.cn/)公布校考专业合格分数线。
8.联系方式:
江西省赣州市蓉江新区赣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341000)
学校网址:http://www.gnnu.cn
招生办公室:0797-8393638(兼传真) 卢老师
音乐学院: 0797-8393519 帅老师
美术学院: 0797-8393658 张老师
新闻与传播学院: 0797-8393876 钟老师
体育学院: 0797-8393672 陈老师
监督举报电话: 0797-8393622 E-mail:gnsyjwjc@163.com
九、以上内容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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