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
甲男与乙女发生离婚纠纷。在庭上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其后法院制作调解
书,向甲男和乙女进行送达。甲男接受了送达并签字。
问:
(1) 如乙女不在家,法院工作人员是否可交与其同住的甲男签收 ?
(2) 如乙女在家但拒绝签收调解书,法院工作人员邀请乙女所在街道的居委会主任到场,
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居委会主任签名.将调解书留在乙女家中,枧为送达。问:该调解书的效力如何 ? 乙女是否可再起诉 ?
(3) 如乙女正好出差在外,法院工作人员找到乙女的诉讼代理人律师丙,让他代为签收。
问:该律师是否有权代当事人签收调解书 ?
【参考答案】
(1) 不可。离婚诉讼中,除夫妻双方外.无其他同住的成年家属的.如果受送达一方当事人不在,不能交由对方当事人签收。
(2) 该调解书不生效。因为调解书送达时,如果一方当事人拒收的.不能留置送达.应视为调解不成立。 乙女不必另行起诉,应由法院再行调解或直接予以判决。
(3) 法院工作人员把调解书送达给该律师代为签收不符合法律规定。调解书之外的其他
诉讼文书,可直接送达给代理人。但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给当事人本人,当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本案律师丙并未被乙指定为代收入,因此不应送达给该律师代为签收。
【案例四】
1996年11月章辉向李永借了2000元钱。2003年5月李永因章辉拒绝还钱而起诉到法院。法院审查了李永的起诉材料,认为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便裁定驳回李永的起诉。
问:法院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为什么?
【参考答案】
法院的做法不符合法定程序。
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状或口头起诉的,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决定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适用于受理后的案件。本案中人民法院尚未立案就裁定驳回起诉的做法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上述规定。本案属于可能超过
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再驳回李永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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